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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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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定2023-0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和管理团队的努力下,彻底消除了风险警示情形,为公司后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基础。

  2023年1-6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同比减少14.44%,主要系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煤炭单位售价同比下降和销量同比减少;净利润亏损2,426.46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五九集团贡献的净利润同比减少和乌拉圭工厂经营增亏所致。

  ①五九集团2023年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45.9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5.97%;销售原煤130.25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3.20%,主要是受进口煤炭影响,公司所在区域煤炭市场持观望态度,导致五九集团煤炭销量减少。因自去年5月开始按照国家发改委调控政策要求执行长协定价机制和限价措施致煤炭单位售价同比下降,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3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65%。且因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6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1,087.79万元,同比减少59.54%,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5,654.77万元。

  ②食品业务2023年1-6月份净亏损3,474.94万元,同比增亏869.14万元。主要系境外子公司乌拉圭工厂经营增亏所致。其中:

  1)国内公司:本报告期牛肉行情持续下跌,且因国内公司资金短缺,故国内销售额偏低。1-6月国内销售收入229.94万元,1-6月净亏损847.58万元,同比减亏131.83万元,亏损主要为财务费用所致。

  2)境外公司:食品产业境外投资平台及乌拉圭工厂1-6月净亏损2,627.36万元,同比增亏1,000.97万元。

  其中:乌拉圭22和177工厂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532.49万元,同比增加67.05%,1-6月净亏损3,114.73万元,同比增亏1,397.90万元,境外乌拉圭工厂因牛肉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下滑,成本升高,造成销售价格与成本倒挂,净利润同比增亏;合营企业224厂持股比例50%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681.86万元;境外投资平台贡献净利润1,169.23万元,主要为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③本公司及其他业务2023年1-6月净亏损4,606.29万元,同比增亏850.29万元,主要原因有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费用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无房租收入及去年同期有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上述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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