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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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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
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增持情况: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增持金额为307.0025万元。

  2、增持计划:康恩贝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3年8月29日起至9月28日止的1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金额)。

  3、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如实施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风险提示: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8月2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通知,康恩贝集团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万股、增持金额为307.0025万元,并计划在未来的1个月内通过前述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金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康恩贝集团

  (二)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8,618,171股,占公司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8.51%。

  二、本次增持的首次增持情况

  (一)康恩贝集团于2023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成交均价5.1167元/股,增持金额为307.0025万元。

  (二)本次增持的首次增持完成后,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9,218,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是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及种类:康恩贝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金额:康恩贝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7元。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9月28日止的1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康恩贝集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康恩贝集团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图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康恩贝集团与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本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康恩贝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7,956,3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3%。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承诺:在康恩贝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康恩贝集团《关于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通知函》;

  (二)胡季强先生《关于本人对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三)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关于本公司对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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