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23-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规范了单体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详见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五 4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5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建设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智慧路灯建设项目、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 年 7 月 12 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股权激励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拟同意向26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199.46万股的0.95%,其中首次授予1,1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90.00%,预留130.0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10.00%。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1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审批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圣辉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5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全体监事、常务副总经理张学权、财务总监汤琼兰、董事会秘书黄震环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吴圣辉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5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视频)方式审议会议议案,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经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5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3-05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继续在
境外发行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原境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大公报》,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公司不继续在境外发行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对《大公报》以往提供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目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