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7、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

  (2)盈余公积

  ■

  (3)未分配利润

  ■

  (4)投资收益

  ■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8、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

  (2)盈余公积

  ■

  (3)未分配利润

  ■

  (4)投资收益

  ■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9、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

  注:2021年本公司因对淮浙煤电持股比例的变动,从原按合营企业核算更改为按联营企业核算。

  (2)盈余公积

  ■

  (3)未分配利润

  ■

  (4)投资收益

  ■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0、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

  (2)盈余公积

  ■

  (3)未分配利润

  ■

  (4)投资收益

  ■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三)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2、对201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3、对201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4、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5、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6、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7、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8、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9、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10、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淮浙煤电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淮浙煤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能电力因淮浙煤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而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能电力因淮浙煤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引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曹路、副总经理陈统钱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曹路辞去公司总经理、陈统钱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曹路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陈统钱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6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6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差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其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淮浙煤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作为淮浙煤电的股东方,被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曹路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为民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请审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同意《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上半年度)》的议案

  同意《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3上半年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章勤、呂洪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浙煤电”)调整采矿权摊销基数为有偿化的可采储量12400.16万吨,并相应追溯调整淮浙煤电采矿权摊销金额、所得税费用等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淮浙煤电完成上述追溯调整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淮浙煤电股权投资相应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浙煤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简历:

  曹路,男,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为民,男,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