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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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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洪晓明女士、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90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47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晓明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8%;徐芳女士未减持股份。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洪晓明女士和徐芳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5月9日的总股本205,352,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晓明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8%;徐芳女士未减持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及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结合市场情况,洪晓明女士和徐芳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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