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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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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257,12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329,4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子公司转入金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从其他子公司误转入的资金 690,581.26 元。2023年3月,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将误转入资金全额退回至其他子公司银行账户。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9,367.35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1,075.55万元,减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1.5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538.06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538.06万元,与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海桂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佛山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招行佛山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7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尚未履行完毕的持续督导职责由浙商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浙商证券、农行南海桂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浙商证券、招行佛山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为人民币39,367.3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2,776,137.89元,少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伊戈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三)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384.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23年0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14.48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19,992,740.95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0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2,844,846.72元(不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2,844,846.72元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890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伊戈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以增资和借款的方式划调募集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和借款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以外的3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数字能源”)增资40,000万元,同时向其提供借款40,270.69万元,借款利率为零。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增资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确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碳科技”)提供借款25,113.58万元,借款利率为零。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伊戈尔数字能源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伊戈尔电碳科技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生交易,无相关财务数据。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伊戈尔数字能源和伊戈尔电碳科技增资和提供借款,主要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伊戈尔数字能源和伊戈尔电碳科技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和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增资和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与前次审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0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1、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及时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买入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伊戈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于2023年08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08月04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0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近年正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或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2023年08月2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1,725万元。

  (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导致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留存的募集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则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03月0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88)。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3-09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2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2,655,76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综上,公司拟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8.41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因被动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8.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应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532,20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6,187,960.0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0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文),公司完成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671,636股,每股发行价格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1,970,255元变更为391,641,89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01,970,255股变更为391,641,891股。

  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0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06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相关事项存续内有效。

  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0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0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8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08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2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09月11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09月11日16: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

  (四)会议联系:

  (1)联系人:劳金山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inshan.lao@eaglerise.com

  (五)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五)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表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0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号)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9,671,63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768,87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2,740.9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2,776,137.89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08月0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验证确认。目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体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0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数字能源”)、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碳科技”)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及截至验资日2023年08月04日存放金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杨文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账户明细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账户明细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1、甲方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1、甲方2双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新、杨文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双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8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提供增资和借款,主要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6,187,96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9,671,636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验证确认,公司股份总数由301,970,255股变更为391,641,891股。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

  《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结合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回购总金额为6,187,960元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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