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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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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5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2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9.92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0.436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内部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5、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由47.44元/股调整为33.53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664,200股调整为2,329,880股,预留尚未授予数量由285,200股调整为399,280股。

  除此之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并同意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9.92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48.9524万股的0.4364%

  3、预留授予人数:64人

  4、预留授予价格:33.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并同意以3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8月2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39.9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9.9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895%、15.12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534%(采用证监会同行业2022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公司已就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雨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股,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George Zhendong Gao、翟浦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三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福昕软件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FoxitSoftwareIncorporated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昕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

  注:上表中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按照2023年6月30日汇率中间价折算。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储存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3,885.35万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22万元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其中房产总价约为2,616万元,除去支付购房款、相关税费和相关费用以外,剩余资金用于后续的装修、施工等必要的改造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7.38万元用于福州研发中心建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事项已投入超募资金3,310.29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2023年6月30日,“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905.97万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专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2,936.32万元已全部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3: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该项目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汇兑损益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3: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该项目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汇兑损益金额。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1,90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5,422,606.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6,478,593.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4日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6,275.1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801.47万元投资建设“智能文档处理中台及垂直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Foxit Software Incorporated增资人民币3,129.48万元用于本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PDF产品研发及升级项目”、“文档智能云服务项目”、“前沿文档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控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昕软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福昕软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福昕软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昕软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福昕软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福昕软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福昕软件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兴业证券对福昕软件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4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29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5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添英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3.5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9.9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5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雨前先生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三期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489,52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总金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债,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01,469.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0,668.98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179,932.3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00%、1.15%、1.6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42%,母公司货币资金为25,860.4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相关人员将继续遵守《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熊雨前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2023年8月21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以公司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88095                                 公司简称:福昕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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