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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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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注:2023年1-6月股份支付费用21,683,873.05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04,990.77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8.5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公司制定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1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报告披露日,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8日和2023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届满,公司3月份启动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3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至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3、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当下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经营计划的轻重缓急,决定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将原“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用于“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减少未来固定资产闲置风险、降低未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 年4 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3年5月18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提供1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注销及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及2023年5月31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119.4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0,391.3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3,291.36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与结构性存款27,10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3年半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77.80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266.75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111.05万元。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公告涉及2022年度数据系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数据核算,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3.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3.47万元,存货跌价损失1,11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77.8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7.8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8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55%。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0,391.36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

  单位:万元

  ■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拟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和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智微”)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的10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东莞智微和郑州智微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审批情况为准。

  单位: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本公告涉及2022年度数据按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调整后的数据核算,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3年年度审计数据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4个月。此次银行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东莞智微、郑州智微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东莞智微、郑州智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东莞智微、郑州智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事项不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的53.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55,897.98万元。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智微智能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新增实施主体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915.7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微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02079P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营业期限:2011-09-07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研发、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劵、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注销及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公司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微智能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二)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9月12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7spTsEXYD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袁微微女士,董事会秘书 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7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spTsEXYD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9月07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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