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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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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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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上表中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0.60亿元,扣除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1亿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追溯调整上年度末/上年同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本小节将从“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运行情况及行业未来趋势分析”和“公司商业模式”两部分讨论分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运行情况及行业未来趋势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运行情况

  2023年上半年,国际形势继续保持复杂多变特征。国际方面,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疲弱,宏观环境不确定性高企,国际贸易修复不及预期,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不利影响逐渐加大;国内方面,中国出口增长和企业投资信心受到一定程度的拖累,叠加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等诸多困难挑战,内需疲弱制约经济循环畅通,经济修复进程低位徘徊。

  供给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速呈现负增长,月度环比修复水平有限,工业生产领域的结构性通缩压力仍在延续,产能过剩现象尚未改善;需求端,一方面,外需疲弱显现、内需恢复迟缓,“观望”、“等待”等偏谨慎心理及行为增多,另一方面,中国本土资源密集型、人力密集型企业将生产基地不断向外转移,国内需求一部分转移至海外;供应链服务端,制造业客户货物消费,需求回落态势明显,预计三季度仍将继续回调的可能性较大,但拐点或将临近,此外在供应链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明显洞察到,大型制造业企业客户生产经营前景正逐渐趋稳趋好,中小制造业企业客户预期依旧偏弱,应收账款增加、回款周期拉长、负债率升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展望下半年,部分行业仍将面临周期继续下行的压力,但后续稳增长政策或已在途中,需求有望复苏,中国经济有望步入稳定回升的轨道。随着生产端库存的逐渐出清、供给端产能的渐趋恢复,有利于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服务生态恢复,从而发挥规模优势,恢复和提升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的收益水平。

  2.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全球地缘政治、宏观环境等因素扰动下,国内政策及商业环境的变化速度不断加快,以及国内市场渐趋饱和、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供应链链主带动外迁等原因,许多领先的制造企业将目光开始投向海外市场。在此新形势、新背景下,对大宗供应链服务企业而言,供应链服务的安全和稳定依旧值得高度重视,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模式优势、数智化优势和资源优势,构建国际化的供应链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制造业企业在国际化以及安全、高效等方面需求将变得愈加重要。

  具体来看,我们发现:

  (1)中国大宗供应链行业集中度提升态势不变,头部企业经营规模逆势不断增长

  过去五年,中国大宗商品供应链市场规模稳定在40-50万亿元左右。2023年上半年,国内阶段性需求不足,工业生产收缩、出口增速下滑,但头部大宗供应链服务企业依靠资源优势和服务优势,积极拓展渠道网络,抢占更多市场份额,逆周期扩张能力显著,中国大宗供应链CR4市场占有率预计将逆势保持增长态势,头部效应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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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中国大宗供应链市场规模及CR4市场占有率                图2:公司营业收入及市场占有率

  (2)中国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或进入大航海时代,国际化或打开行业“第二成长曲线”

  随着国内人口红利减少、市场渐趋饱和,相关制造业转移趋势愈加明显,转移方向主要集中在东南亚、非洲等为代表的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口红利,率先进入可具备先入为主的优势。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中国制造业出海布局节奏将加快,全球供应链重构趋势将进一步加深,国内大宗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正加速国际化布局和进出口业务拓展,助力制造业企业客户出海远航,头部企业或引领行业打开“第二成长曲线”。

  (3)制造业企业客户需求升级将引领供应链行业模式迭代

  客户需求升级将引领供应链企业服务模式迭代,从单品类、单环节服务,向品类组合、环节整合、链条延伸、区域协同等多元服务迭代。因此,商品组合多元、服务种类多样以及物流基础设施扎实成为关键因素,多元商品经营和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相互结合的“物贸联动”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基于“物贸联动”,具备供应链方案设计和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的供应链企业有机会介入到产业链更多服务环节中,并能通过高效资源调配及网络化物流服务能力加深客户粘性,提升市占率水平和利润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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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业模式

  公司聚焦制造业企业客户核心诉求,持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通过优化商品组合、升级业务模式、改善盈利结构,力争在模式引领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1.商品组合

  从客户需求和自身经营理念出发,公司选择商品的标准是:①流通性强,易变现;②标准化程度高,易存储;③需求量大,产业链条长,能够提供多环节综合服务。公司目前主要经营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新能源等大宗商品,涵盖“黑色金属、铝、不锈钢、新能源、煤炭、谷物原粮”六大核心品类。

  公司不断丰富商品组合,在重要细分品类上精耕细作,形成规模优势及市场话语权,锻造大宗商品一揽子组合供应能力,并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动态调整商品构成,使不同周期下公司的商品结构都始终均衡,具有更好的增长潜力和周期对冲能力。

  ■

  2.客户结构

  公司凭借品牌优势、服务优势,通过专业的地推团队逆势扩张大客户群,提升市场份额。2023年上半年,公司活跃客户数量达9,886家,较去年同期增加453家。

  ■

  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提升制造业企业数量和服务量占比。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公司制造业企业客户数量及服务量占比分别保持50%和60%以上,其中,新能源供应链制造业客户服务量占比90%以上,黑色金属、铝、煤炭、谷物原粮供应链制造业客户服务量占比60%以上。

  3.业务模式

  1.0阶段,公司将“单点服务”升级为“综合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从单一环节服务,升级为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分销、库存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一揽子综合服务。通过制订采销计划、跨区域运输以及提供其他综合服务,有效解决大宗商品物资在时间和空间上错配的问题。

  该模式的典型案例是虚拟工厂项目,公司通过充分介入制造业企业核心供应链环节,为客户提供原辅材料采购供应、产品成分销,以及配套的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赚取综合服务收益。

  2.0阶段,在产业链某一环节为客户输出“综合服务”,形成客户粘性、渠道优势后,公司沿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综合服务”,建立起具有厦门象屿特色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商品品类更加丰富,服务体量也得以迅速增加。

  3.0阶段,在全产业链形成服务和产研优势后,公司顺势切入有赋能价值的生产制造环节,形成“供应链服务+生产制造”的产业链运营模式,进一步提高综合收益水平,熨平周期性波动。

  4.0阶段,随着前三阶段的深入发展,公司依次形成综合服务模式、全产业链服务模式、产业链运营模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客户分别或叠加提供以上服务。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构建起网络化物流服务能力、数智化供应链服务能力、体系化风险管控能力、全球渠道和资源整合能力、多维度产业研究能力、专业化地推服务能力(详见后文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通过融合、联动并平台化,逐步演化形成“象屿数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基于业务场景沉淀的大量服务案例和经验数据,平台能够更深入理解制造业企业客户的需求,并快速反映加以分析整合,为其进行商品遴选和服务匹配,定制输出个性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象屿数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核心优势在于多元商品组合供应与高效物流服务结合,即象屿特色“物贸联动”优势。在深度对接制造业企业客户采销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多式联运物流能力、多渠道商品采销能力、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公司能够预测客户需求、库存等情况,匹配商品供应渠道,通过区域仓实现跨区配货、跨期补货的无缝衔接,精准高效解决各类“时空错配”。

  ■

  图6:公司业务模式演进

  4.盈利模式

  公司以服务收益和规模集拼收益为核心,构筑起稳定盈利的底盘,通过区域、客户、品类拓展,以及服务叠加,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辅以价差收益,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时释放盈利弹性。

  公司通过向上游直采,并整合全链条服务,提高环节间流通效率,压缩环节间流通成本,提升服务收益水平;通过保持规模的稳健增长及“物贸联动”“贸贸联动”,提升规模集拼收益水平;通过庞大客户资源和丰富的物流网络资源,提高产业研究能力和商品供需研究能力,科学管理头寸,提升价差收益水平。

  表1:公司盈利结构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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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网络化物流服务能力

  公司作为国家5A级物流企业,培育出三大物流运营主体(象屿速传、象道物流、象屿农产),拥有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物流服务团队(人员超千人)。

  公司在业内率先构建以“公、铁、水、仓”为核心、链接海内外市场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包括贯通东西、串联南北的铁路运输网络,辐射全国的公路运输网络,立足国内主要口岸、延伸至“一带一路”沿线的水路运输网络,覆盖东部沿海、中西部大宗商品集散区域的仓储集群,以及链接海外市场的国际租船、国际班列等物流通道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定制化的大宗商品物流服务和多式联运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打造“铝产品跨省流通”“北粮南运”“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等多条多式联运线路,提升物流服务体系的运营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是公司服务制造业企业客户的核心能力之一,同时也是公司实现货权管控以及业务数智化转型的重要基石。

  表2:公司物流资源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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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公司覆盖全国、连接海外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

  (二)数智化供应链服务能力

  公司聚焦“拓展增量市场、提高服务效率、升维业务模式”三大核心目标,依托海量的业务数据、庞大的客户资源、丰富的应用场景,构建智能化信息科技体系。公司的数智化建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物流基础设施的数智化建设。公司积极开展仓库数智化改造,构建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管理效率,增强货权管控能力,完善多式联运体系的多环节串联整合。

  二是数智化驱动业务模式创新。以智慧物流平台为基础,公司开发建设“屿链通”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资金方与客户需求的有效对接。此外,与阿里团队合作,串联粮食产业前段、中段、后段,打造以“粮食种植产业联盟、粮食仓点联盟、粮食流通产业联盟”为核心的“农业产业级互联网平台”。

  三是数智化助力经营效率提升。通过涵盖财务管控、人力资源管理、客户关系、风险管理、设备与资产管理等模块的一体化保障体系,对业务运营形成全方位支撑。通过企业经营分析系统、客户分析与大数据运营系统,梳理、提取、挖掘海量业务数据,服务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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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屿链通”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

  (三)体系化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牢牢把握风险管控的基础:将广大的制造业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将“流通性强、易变现、标准化程度高且易存储”的大宗商品作为主营产品,结合行业周期变化动态调整商品构成,使不同周期下公司的商品结构始终均衡,具有更好的增长潜力和周期对冲能力。

  公司当前已形成三道风险管理防线(一线业务部门、总部风控部门、总部稽核部门),围绕事前管控体系建设、事中过程管理、事后总结及体系优化等方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针对公司识别出来的重大风险形成风险管理地图,进行分类、分层、分级管理,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加强关键风险管理(如客商资信风险、价格风险等)自动预警,确保经营稳定。

  (四)全球化渠道和资源整合能力

  公司在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新能源等产业链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头部企业客户资源,构建起成熟稳定的全球化业务渠道。公司与国内外上下游客户、资金提供方、技术支持方、物流服务方等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沉淀起丰富的产业资源、信息资源、物流资源、金融资源。公司资源壁垒日益强化、业务模式日趋成熟,上游议价能力、下游分销能力、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均不断强化。

  (五)多维度产业研究能力

  公司搭建起“总部研究院、专业研究子公司、一线经营主体研究部门”的三级研究体系,拥有一批专职研究人员,从宏观、行业、产品三个维度进行研究跟踪,并与知名投研机构凯丰投资战略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已完成经营、财务、物流、风控、人力等供应链数据库的搭建,沉淀海量数据,建立数据加工模型,不断提高数据挖掘能力。公司产研能力的建设对于公司防范行业风险事件、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高效具有关键作用。

  (六)专业化供应链服务团队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组建起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供应链服务团队,具备针对客户需求设计专业供应链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团队管理和激励高度市场化和制度化,分别于2020年、2022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总量合计达授予时总股本的近8%,激励份额向核心管理人员和一线业务团队进一步倾斜,长期锁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主人翁意识。

  3.3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2023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成果及业务数据

  1.主要经营成果

  2023年上半年,国内外需求不足,大宗商品价格整体承压,工业生产面临一定压力。在此背景下,公司制造业客户原辅材料需求动能不足、库存头寸消减、提货周期拉长,盈利能力承压。在产业周期低谷,公司与制造业客户共同分担市场下行压力,本期财务指标上表现为毛利率下降、资产周转放缓等情形,经营业绩出现同比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5亿元,同比下降8.11%;归母净利润8.91亿元,同比下降35.77%;净资产收益率5.50%,同比减少4.09个百分点;销售净利率0.42%,同比减少0.38个百分点;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70.20%,同比下降4.30个百分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公司始终秉承“六五”战略指引,锚定制造业企业需求,坚定与各类客户同舟共济、风雨相持,坚持创新转型,提升服务能力,在业务及客户拓展方面持续取得成效。大宗商品经营货量实现10,205万吨,同比增长13.72%,其中,黑色金属供应链经营货量达4,072万吨,同比增长9.50%;谷物原粮供应链经营货量达606万吨,同比增长9.97%;煤炭(动力煤)供应链经营货量达2,657万吨,同比增长18.26%;油品供应链经营货量达266万吨,同比增长229.23%;新能源供应链经营货量达15万吨,同比增长115.26%。

  公司连续12年进入《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榜单,跃居第25位;荣获2023年全国通用仓储企业第一位、2022中国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优秀案例、国际粮油博览会金奖;入选2023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Top100总榜单,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AA级。

  2.主要业务数据

  公司与客户签署一揽子协议,为其提供采购分销、物流、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加工等在内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基于行业交易惯例,以上服务均以大宗商品供应为载体,服务收入、盈利均体现在核心商品的经营成果中,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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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为配套供应链综合服务现货经营,运用期货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相应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期现毛利和期现毛利率为结合期货套保损益后的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商品价格整体呈下行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及盈利能力承压,公司大宗商品经营营业收入及毛利有所下滑。其中,谷物原粮供应链由于采购季节集中,销售分批进行,存在采销节奏不匹配的行业特性,毛利及毛利率对价格波动敏感度较高。玉米市场下行价格回落,导致农产品板块整体毛利率为负。

  公司物流体系除响应内部供应链业务团队需求外,还对外提供市场化服务,该部分经营成果独立核算,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综合物流、农产品物流、铁路物流分别指象屿速传、象屿农产、象道物流3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市场化物流服务,其中综合物流主要包括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内河水运、公路运输、海内外仓储等,农产品物流主要包括粮食国储和省储服务。

  农产品物流因粮食国储业务量下降,营业收入有所下滑,由于省储粮业务、期货交割库仓储业务占比提升,毛利率同比增加。铁路物流受煤炭市场需求较弱、铁路敞顶箱回空收费政策变化的双重影响,叠加部分场站转固,折旧摊销同比有所增加,毛利及毛利率有所下滑。

  (二)2023年上半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成效

  2023年上半年,公司坚定业务创新转型,锚定核心客户需求,以“平台化、国际化、数智化”为抓手,持续提高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

  1.客户结构优化

  公司坚持以制造业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客群,报告期内,制造业企业客户下游需求及盈利能力承压,公司通过提供一揽子的综合服务,持续为客户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客户粘性。制造业企业客户数量及服务量占比保持50%和60%以上,其中,铝供应链制造业企业服务量占比提升至75%以上,煤炭供应链提升至65%,谷物原粮供应链提升至60%以上。此外,公司持续聚焦资源型和产业型战略客户,新增与佛燃能源、济宁能源、中国外运等签订战略/长协协议。

  2.平台能力提升

  公司注重一体化平台能力构建,通过渠道、物流等多方面能力建设,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体验。

  (1)渠道资源能力

  金属矿产供应链方面,聚焦核心能力建设,着力上下游链条延伸。不锈钢供应链方面,持续整合上游矿源和下游钢厂的渠道,保障“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的供应链服务。铝供应链方面,拓展海外矿山直采渠道,强化全链条上下游渠道整合,创新转口业务模式。黑色金属供应链方面,提升焦煤、焦炭、铁矿石、硅锰合金等原料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并为终端客户提供价格管理等增值服务,提升服务收益。

  农产品供应链方面,2022-2023产季秋粮收购总量超1,100万吨;新增国家大豆调节储备业务;推进国际化业务布局,在中亚地区成立办事处,并启动首笔大麦采销业务;深化产业链运营模式,持续拓展大豆压榨布局。

  能源化工供应链方面,紧抓上游资源,开拓多样化终端客户。煤炭方面,强化坑口直采能力,优化客户结构,持续开拓非电终端客户。油品方面,上游新开发国际供应商,下游与国内多家炼化一体化集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塑料化工方面,不断深化核心客商合作粘性,提升海外销售能力。

  新能源供应链方面,链通关键客户与节点,国际化竞争能力日渐凸显。锂电及镍钴方面,依托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深化与龙头客户合作粘性,锂电产品经营保持稳健,镍产品经营量同比增幅超100%。光伏方面,持续加深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运用自身海外仓优势,服务土耳其、印度、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工厂型客户,加大光伏主辅材出口量。储能方面,坚定光储、锂储协同发展战略,利用电芯供应优势,切入储能系统集成商供应链体系,着力打造新的增长极。

  (2)物流服务能力

  公司在业内率先构建以“公、铁、水、仓”为核心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并加快全球化物流布局,为加速构建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汽运方面,网络货运平台承运量超1,100万吨,同比增长超100%;新增车辆超2万辆,平台累计整合车辆超8万辆。

  铁运方面,中欧中亚班列发运量同比增长45%,成功发运哈萨克斯坦-武汉首趟回程中亚班列、首趟江西南昌国际陆港“铁路快通”中欧班列。

  水运方面,持续提升国际船舶运营能力,中印尼航线业务量同比增长约400%,国际远洋航线业务量同比增长超900%。网络水运平台整合社会船舶850余艘。

  仓储方面,国内新增自有库点5个,自有及包租管理的仓库46个。新增富锦玉米期货交割库,期货/商品交割库总数量达17个,合计库容超100万吨,商品涵盖大豆、玉米、纸浆、PE、PP、PVC、短纤、焦煤、铁矿石、工业硅10类品种。

  3.国际业务拓展

  公司在“六五”战略规划中提出“国际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公司加速构建国际化保障体系,发力国际化业务拓展。

  一是为契合全球供应链重构趋势,稳步做实属地化平台建设,在越南、印尼、美国等新兴平台区域,逐步落地塑化、铝锭、镍矿、石油焦等多产品属地业务。

  二是加强国际航线和国际班列运营能力建设,保障海外业务推进;拓展海外仓资源,辐射欧洲、南非、巴西、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有效提高对产业型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大力拓展国际化业务,国际化业务总额约155亿美元,同比增长41%,其中进口总额近100亿美元,同比增长50%。蒙煤通关量同比增加超240%,位居行业前列;铝土矿直采进口量同比增长7倍;原油进口业务进展稳健;光伏产品出口营业收入为去年同期21倍。

  4.数智创新突破

  公司从战略高度践行数智化创新发展,有序推动系列数字化项目建设,构建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赋能企业发展。

  一是象屿铁军深耕绥化、依安、富锦三大产区,农业产业级互联网平台新增种植户约5,000人,累计种植户超4.3万人,2023-2024产季土地录入约130万亩,稳步推进订单回粮、惠农商城、“粮链通”等多元化业务开展和模式优化。WaaS系统上线后累计支撑粮食出入库量约1,400万吨,粮食检验约9万次,有效支持业务开展;推动外部(客户、港口等)系统对接,实现数据有效管理。

  二是成立厦门屿链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屿链通”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的研发及运营,加速业务拓展,客户用信约14亿元,同比增长超150%。

  三是完善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息烽、高安智慧园区建设完成上线,青海、湖南、三门峡、巩义智慧园区完成方案设计,安阳象道智能化改造持续升级,不断提升货权管控水平及客户体验。

  四是持续优化网络货运平台功能,提升客户体验,增加水运线上改港、过驳服务,丰富服务场景,并通过车辆轨迹校验、在途运单超时卸货预警等功能提升风控能力。

  5.产业运营深化

  公司介入造船、选矿、油脂加工等制造业环节,探索提升产业链运营能力。随着市场回暖叠加品牌船型效应,公司造船板块新增订单15艘,在手订单逾50艘,订单生产覆盖至2025年;通过精益管理、工艺工法创新、聚焦品牌船型,平均财务毛利率提升显著,持续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布局,有利于熨平行业周期、抵御市场风险、以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性。

  (三)2023年下半年主要经营计划

  2023年下半年,面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发展仍具有韧性和潜力,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但短期来看,大宗供应链行业市场波动或将持续。公司将坚持服务核心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数智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国际化布局,在加强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把握机会提升规模和市场份额,努力实现盈利的边际改善。

  公司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国际拓展方面,持续拓展海外上游资源,开发国际终端客户。围绕“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提供供应链服务;进一步耕耘对东南亚出口、转口业务;推进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区域国际物流节点布局与能力构建。

  物流能力方面,整合国内外物流资源,推动农产物流、铝物流、国际租船平台落地,打造细分产业链专业的物流服务能力。

  农产板块方面,受全球极端天气影响,下半年玉米供应预期偏紧,公司将加强产业研判能力,优化业务节奏;同时提前锁定下游产业客户需求,加强对各产地的信息跟踪,优化采销策略,更加科学应对采销时点不匹配的行业特性。在此基础上,国际化方面,持续丰富经营品类,拓增进口渠道;数智化方面,强化订单回粮、农资产品、“粮链通”等产品线规划,进一步推广“兴兴象农”APP和WaaS系统。

  制造业板块方面,有序推进大豆压榨项目布局,持续深化产业链运营模式;着力完成全年逾20艘造船项目的交付目标,加强成本管理,实现效益提升,贡献利润增量。

  资本运作方面,推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落地,增厚公司资本金。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邓启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会议由邓启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保理公司(特定保理公司之一为公司关联方)进行受让后,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号)。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1亿元,融资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期租赁利率4.05%/年(按五年期LPR下浮15BP计算),后期如遇每个自然年度五年期LPR降幅超过50BP则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调整。公司对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4.7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08元/份调整为6.47元/份。

  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2020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2020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5,301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七、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5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在厦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仰峰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0二三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6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优化现金流,拓宽融资渠道,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之一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后续发行中若选择深圳保理作为特定保理商,则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并将此特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

  公司此次专项计划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公司在每次发行产品时选择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一,作为特定保理商进行操作。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

  2、基础资产

  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2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含)。每期专项计划发行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每期专项计划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期专项计划到期一次还本,到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增信措施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增信措施为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三、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特定保理商情况

  (一)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701

  法定代表人:廖世泽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理业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冀坤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及相关信息咨询(非银行融资类);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专项计划的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之一深圳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深圳保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此次专项计划注册后,在后续多次发行中,公司若选择深圳象屿保理作为保理商,则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保理发生多笔应收账款保理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根据公司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余额为50亿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开展。截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为10.94亿元(未经审计),其中,深圳保理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为人民币7.89亿元 (未经审计)。

  六、交易的金额、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专项计划是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公司在每次发行产品时选择特定保理商之一进行操作。公司与保理公司产生的金融服务费用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实际产品金额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开展专项计划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保证公允性,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专项计划所需,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名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61=4.79元/份;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08-0.61=6.4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8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5,301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4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57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65,30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65,301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8,205,992股减少至2,266,340,69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70,5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94,80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570,5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9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公司股本增加600.71万股,注册资本增加600.71万元。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5,30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1,865,301股。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事项,公司股本由2,262,056,820股变更为2,266,198,619股,注册资本由2,262,056,820元变更为2,266,198,619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3-060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0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女士,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57                    公司简称:厦门象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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