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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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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门店网络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直营为主的营销模式,区域拓展以“巩固中南华东华北,拓展全国市场”为发展目标,立足于中南华东华北市场,在上述区域密集开店,形成旗舰店、区域中心店、中型社区店和小型社区店的多层次门店网络布局,深耕区域市场,通过门店网络广度和深度扩展以及公司品牌渗透,逐步取得市场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门店1,423家。

  ■

  说明:

  一、中南地区包括:湖南、湖北、广东;华东地区包括:江苏、江西、上海、浙江;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北京、天津。(下同)

  二、报告期内关闭门店,主要原因系旧城区改造、部分收购门店与公司自有门店重叠以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9,089家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经营效率如下:

  ■

  说明:日均坪效=日均营业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日均营业收入=门店当年含税营业收入/当年门店营业天数

  3、直营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9,089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门店7,858家,占公司门店总数比例为86.46%。

  ■

  4、同行业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了9起同行业的并购投资业务,其中,完成并购交割项目5起。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毕洪生等3人签署《唐山德生堂医药有限公司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重组分立的新公司10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11,300万元,涉及54家门店和8家诊所,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已于2023年3月完成。

  (2)2022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与商永等4人签署《秦皇岛民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7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6300万元,涉及89家门店,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已于2023年3月完成。

  (3)2022年12月,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受让龙山县老百姓新特药健康药房等11家药房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该项目于2023年2月完成资产交割手续,最终资产收购价格为600万元。

  (4)2023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益丰与李琼华签订签署《广水市应山康济药房总店等11家药店资产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7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854万元,涉及11家门店,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已于2023年4月完成。

  (5)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益丰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受让常州市人民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所属37家药店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该项目于2023年6月完成资产交割手续,最终资产收购价格为3500万元。

  (6)202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赣西益丰与陈智林、邓水花签署《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6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2,460万元,涉及30家门店,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

  (7)2023年5月,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与王运强、从厚茂、范凯民签署《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组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其重组设立的新公司80%股权,其股权转让价格为2,334.4万元,涉及58家门店,该项目股权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

  (8)202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益丰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拟以现金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产转让价格受让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所属64家药店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该项目的资产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并根据门店租赁合同、经营证照、门店员工的交割结果确定最终的交割门店及资产转让价格。

  (9)2023年6月,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以现金不超过2880万元的资产转让价格受让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39家药店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该项目的资产交割手续正在进行中。

  5、线上业务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基于会员、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等生态化的医药新零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慢病管理、线上诊疗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管家和家庭医生服务,致力于以会员为中心的全渠道、全场景、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档会员总量7,765万,会员整体销售占比73.02%。O2O多渠道多平台上线直营门店超过7,800家,覆盖范围包含公司线下所有主要城市,在O2O和B2C双引擎的策略支持下,借助公司供应链优势和精细化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业务实现销售收入91,146.18万元,同比增长11.75%,其中,O2O 实现销售收入69,466.23万元,同比增长7.78%;B2C实现销售收入21,679.95万元,同比增长26.71%。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7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

  3、我们保证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5元/股。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公司对其授信进行合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7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江苏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益丰广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益荔康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3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项目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3年1-6月年实现销售收入133,689.4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2,966.97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该项目第一年属于建设培育期。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注2]项目完成后,累积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的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注3]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变更使用的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7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朴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4号),本公司向石朴英、吴晓明、孙伟、索晓梅、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道韩投资)、尹国英、陈玉强、田红霞、胡海鹰、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堤投资)、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老药铺管理)、梁林涛、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荣管理)、李锡银、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弘管理)、苏华、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行管理)、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大药房)、刘毅(男)、刘劲松、卢华莉、王海红、杨玉洁、高俊莲、张海青、李媛、郭锋、刘毅(女)、白冰、谷随霞、姚鑫、包芳芳、崔树平、王静、杜月青、李东升、谢志刚发行14,111,348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公司)37.35%股权,以及支付现金78,484.18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新兴药房公司48.96%股权,合计购买其持有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

  2018年11月6日,新兴药房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加上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持有其4.69%的股权,变更后本公司最终直接持有新兴药房公司9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111,348.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8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14,111,348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5,810,09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1,340.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6,760.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93.71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8.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6,46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以及待入账的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8,085.00万元。为加快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建设推进,促进公司在区域网络布局中取得先发优势,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剩余投资额中的24,300.00万元由新建连锁药店实施方式变更为收购连锁药店方式,用于收购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公司)51%的股权项目与唐山市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顺堂公司)重组后新公司唐山新兴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兴公司)70%的股权项目。九芝堂医药公司项目共计投资20,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400.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唐山德顺堂公司项目共计投资11,9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2.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15.9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配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推动主营业务发展,应对行业发展竞争的实际需要,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63.5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途,用于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的建设。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55,235.39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085.00万元差异12,849.61万元,主要系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地块地下结构复杂、基坑土质松软等原因,公司变更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98.37万元用途,用于该项目建设,同时延长该项目建设周期至2023年6月,其实际投资总额21,629.93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1,363.54万元的差异266.39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老店升级改造项目用于原项目部分、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均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江苏益丰医药产品分拣加工一期项目、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江西益丰医药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主要面向公司内部提供药品仓储及物流配送服务,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老店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升级改造湖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合计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旨在改善老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品牌好感,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数字化能力建设的核心工程,涉及IT架构、运营体系、财务管理、人力管理、资产管理、仓库配送管理等方面,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力,准确盘点并管理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实现有效的内外部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提高公司适应时代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药品零售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外,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新兴药房公司

  1. 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新兴药房公司,2018年11月6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新兴药房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 新兴药房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

  注: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新兴药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 新兴药房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2018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5,30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91.13万元;2019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6,644.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2.97万元;2020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4,853.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9.80万元;2021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7,23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78.81万元;2022年度,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8,86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67.59万元;2023年1-6月,新兴药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3,168.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3.66万元。

  注: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据2018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核算,2018年度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5. 新兴药房公司盈利预测情况

  新兴药房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4,900万元,具体如下: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45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净利润指标为新兴药房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二) 九芝堂医药公司

  1. 九芝堂医药公司5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九芝堂医药公司51%股权,2022年5月26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九芝堂医药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 九芝堂医药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股权交割日未考虑评估资产增值

  3. 九芝堂医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九芝堂医药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 九芝堂医药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九芝堂医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9,055.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01 万元;2023年1-6月,九芝堂医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5,127.8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2.54万元。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三) 唐山新兴公司

  1. 唐山新兴公司70%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现金支付购买唐山德顺堂公司重组后新公司唐山新兴公司70%股权,2022年9月1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唐山新兴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

  2. 唐山新兴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德顺堂公司全部业务和相关资产已注入唐山新兴公司;本期财务数据变化较大原因系股权交割日主体唐山新兴公司刚成立

  3. 唐山新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唐山新兴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连锁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营情况正常。

  4. 唐山新兴公司效益贡献情况

  股权交割日至2022年12月31日,唐山新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961.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44万元;2023年1-6月,唐山新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629.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79 万元。

  5.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无业绩承诺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0年6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这些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270.00万元。

  2021年4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3,633.33万元。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856.3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6月2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公司已归还1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3,7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公司已归还33,7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32,0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20,500.00万元,累计归还3,5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7,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14,111,348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44,225.1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7,529.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89.5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余额为529.04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除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对新兴药房公司2019年及2020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系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注2] 此金额系公司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披露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注3] 公司关于对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老店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中对上海益丰医药产品智能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已进行修改

  [注4] 其中8,363.54万元系投资项目变更,24,300万元系实施方式变更

  [注5]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包含变更后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报告三(二)1之说明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8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仅在业绩承诺期内(2018年-2020年)做出盈利预测

  [注2]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新兴药房公司37.3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新兴药房公司48.96%的股权,合计购买新兴药房公司86.31%股权,上述实际效益数据指新兴药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3] 2018年数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注2]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4,316.7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1,571.82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77,872.01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643.09万元;2023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133,689.4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2,966.97万元。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培育期为1-2年,在培育期销售收入处于爬坡期,各类费销比偏高;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因此,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证券代码:603939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3-07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65%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3年8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公司对其授信进行合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202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3-4经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7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中南地区包括: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华东地区包括: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华北地区包括: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下同)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1、门店扩张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门店11,580家(含加盟店2,491家),总经营面积966,859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3年1-6月,公司新增门店1,423家,其中,自建门店692家,并购门店202家,新增加盟店529家。另,报告期内迁址门店30家,关闭门店81家,较上期末净增门店1,312家。截至期末,门店网络区域分布如下:

  ■

  2、直营门店取得医保资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9,089家直营连锁门店,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7,858家,占公司直营门店总数比例为86.46%。

  ■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7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40.21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8.95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19日与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期:2023年8月30日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规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40.2165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18.95元/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见下表:

  ■

  若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限制性股票。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内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内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授予日前一天收盘价格为36.61元/股。基于授予日前一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公司本次授予的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32.67万元(税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以18.95元/股的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条件、授予价格、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 2023-07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零售”)、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以上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情况: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九芝堂零售、新兴药房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披露日,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担保对象九芝堂零售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及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担保额度上,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九芝堂零售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39号

  3、法定代表人:高毅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5、九芝堂零售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

  6、截至2023年6月30日,九芝堂零售资产总额48,246.74万元,负债总额44,777.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7,802.71万元,净资产3,469.0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28,551.19万元,净利润202.53万元。

  (二)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4,506.234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东路259号

  3、法定代表人:陈时良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及销售

  5、新兴药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兴药房91%股权。

  6、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兴药房资产总额210,039.55万元,负债总额119,050.9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8,599.79万元,净资产90,988.5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23,168.17万元,净利润7,955.82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九芝堂零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新兴药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的股权。九芝堂零售与新兴药房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三、主要担保内容

  1、授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2023年的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增加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8,0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79,00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公告编号:2023-07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30日为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5元/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2-416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公司对其授信进行合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关于增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39                                公司简称:益丰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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