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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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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5、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时对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A,结合其他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2,142,376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1,624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2023年8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耿仲毅、俞新君、张春、胡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国祥、谢竹云、何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谢竹云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耿仲毅

  耿仲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耿仲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盐城市医药公司、镇江市医药工业研究所、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长江卫生用品厂、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耿仲毅先生亲自负责参与了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申请了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等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先后被评为镇江市科技协作先进个人、镇江市科技标兵、镇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现还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镇江市药学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耿仲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606,200股,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9,008,000股,通过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200,00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73,54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俞新君

  俞新君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俞新君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员、车间副主任兼技术员、新药推广和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俞新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904,000股,通过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44,48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俞新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春

  张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720,000股,通过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000股。张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胡涛

  胡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至今任镇江衡源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胡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950,000股,通过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730,000股。胡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杨国祥

  杨国祥先生,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镇江师范专科学校教师、江苏冶金经济管理学校校长、江苏大学校长助理;2002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任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调研员;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国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谢竹云

  谢竹云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1997年7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副教授、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曾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泛沃新能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竹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何娣

  何娣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外经系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2000年9月至今先后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曾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正、李腊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正

  王正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起在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质保部化验员、中药提取车间助理、中药提取车间副主任、中药提取车间主任等职务;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公司中药提取车间主任、公司生产部部长、职工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生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王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2,4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腊梅

  李腊梅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工程师,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镇江第二制药厂技术员,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14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综合车间副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综合车间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腊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8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4日

  至2023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00 和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13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等有关公告,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发生的派息事项如下:

  ■

  除上述派息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的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30元/股-0.96元/股=11.34元/股。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如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至本激励计划实际归属日期间,公司发生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耿仲毅、俞新君、张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年8月23日,确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 年8月23日至 2024年8月22日。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142,37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耿仲毅、俞新君、张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A,结合其他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2,142,376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1,624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作废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耿仲毅、俞新君、张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耿仲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俞新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张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4、提名胡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提名杨国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提名谢竹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3、提名何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等有关公告,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发生的派息事项如下:

  ■

  除上述派息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的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30元/股-0.96元/股=11.34元/股。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如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日至本激励计划实际归属日期间,公司发生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2.30元/股调整为11.34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8月23日,确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142,37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议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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