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7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实行财政部2022年11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将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中上年同期减少净利润4,811,076.98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㈠ 重整进展

  2023年6月25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凯撒旅业被债务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7月3日,凯撒旅业收到(2023)琼02破申4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同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8月21日,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的通知,经凯撒旅业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并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㈡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7月3日,凯撒旅业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2023)琼02破申4号《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三亚中院决定对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仍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考虑到目前公司还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面临较多重大风险事项,后续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失败,则可能无法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能否与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8月21日,公司接到临时管理人的通知,经凯撒旅业预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并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因重整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债务清偿方案等具体内容需进一步商谈确定,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可能需进一步完成其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与中选预重整产业投资人就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能否达成一致及能否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3、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暂未解决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且未在1个月内解决;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

  4、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1,624.13万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正在积极制定解决具体措施,以期尽快通过资产、股票、现金清偿或债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代上市公司清偿部分债务等方式清理非经营性占用,目前余额76,480.29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5、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此外,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5.10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样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78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行财政部2022年11月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7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7.4.2条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案金额合计为6.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8.07%。

  按照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内存在2笔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此外另存在5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所涉及事项及其他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 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公司出境游业务停滞导致的旅游业务供应商款项纠纷、客户退款诉讼及融资借款纠纷,同时公司以往年度为降低人工成本引起的劳动仲裁,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7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今日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7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以通讯方式出席9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今日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