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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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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司法轮候冻结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的16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1月30日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的16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4月4日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因安徽新集与瑞和成双方于2022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股份转让过程存在争议,安徽新集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为被告之一。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为优化资产结构,处置低效资产,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电镀”)与东莞市润达散热风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润达”)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深圳电镀将所持有的合计东莞液晶的100%股权和100%债权转让予东莞润达,其中股权作价3,627.88万元。同时,东莞润达为东莞液晶对公司的4,470.74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莞润达与东莞液晶共同承诺分期分笔偿还对公司的债务。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和债务偿还担保合计8,098.61万元(与上述金额合计数不同,为四舍五入造成的误差)。本次出售完成后,东莞液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处置子公司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等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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