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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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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61                 公司简称:恒林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067,031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332,423股,以136,734,60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448,917.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江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恒林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402,692.7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09,307,470.74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帐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067,031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332,423股,以136,734,60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448,917.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截至我们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恒林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恒林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402,692.7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09,307,470.74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帐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067,031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332,423股,以136,734,60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448,917.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帐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402,692.7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9,307,470.74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帐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067,031股,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2,332,423股,以136,734,60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448,917.7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并充分考虑到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到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王江林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9.44%股份的股东王江林先生,在2023年8月28日提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距9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尚余10日以上,该议案可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该措施有利于公司节约组织资源,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王江林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

  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其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_____________,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_____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3)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5、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6、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本人/我们(附注1),A股帐户:,地址,联系电话:,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股(附注2)的股东,本人/我们拟出席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年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

  3.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9月7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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