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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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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华民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总工程师田志斌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0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表决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好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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