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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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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32)。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62,198,59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84,61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76,9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

  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26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354,717.35万元,总资产746,665.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2,868.3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2%、0.20%、0.29%,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85%,货币资金为164,024.70万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2023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菲先生、啜艳明先生、章丽娟女士分别完成股票归属6.00万股、1.50万股以及1.50万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通知,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吴佩芳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议人吴佩芳女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1028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2023年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并就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本次增加授信额度的情况

  随着公司碳碳热场、石英坩埚、碳碳负极材料以及高性能汽车碳陶制动盘等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相关具体事项。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3年9月12日10: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7号院

  邮政编码:102433

  联系电话:010-69393926

  传真:010-82493047

  联系人:章丽娟、王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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