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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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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e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李凯、冯云彪、孟曦东、佳合兴利和元亨利汇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冯云彪先生、孟曦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首发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3年8月17日到期,协议期限届满,不再续签该协议。因此,冯云彪先生、孟曦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先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出席董事9人,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到2023年8月5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8月5日的数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故形成了资金结余。

  (二)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上述节余募集资金955.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55.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睿数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博睿数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博睿数据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半年度软件行业集体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2: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半年度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12: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李湛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曦东、梁缤予

  电话:010-65519466

  邮箱:IR@bonre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2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9月5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延期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加快回复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

  注2: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但由于正值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未到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1,631,690.69元与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539,690.69元差额1,092,000.00元,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亿元已到期,但由于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在2021年到账,账面计入2021年度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5日使用完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136843000357718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145,041.2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6日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05760130005093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37,806.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与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流程做了具体的规范,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5日使用完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136843000357718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145,041.2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年03月16日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05760130005093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37,806.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7天结息)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按月结息)的智能七天存款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按照以下计息方式对上述账户对公智能通知存款进行计息。

  (1)7天结息(开通业务当天为起息第一天,每7天自动结息,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具体计息规则为: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均超过起始金额(含),按照7日内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以7天通知存款利率按7日计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2)前述利率均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该等利息包括适用通知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所结的全部利息,下同)的4%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以缴纳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229                                      公司简称:博睿数据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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