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起,招商公路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据此,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新准则,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3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招商公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招商公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3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9.07元/股调整为8.8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1人调整为290人,激励总量由4,598.98万份调整为4,578.5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0年8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名人员涉及20.4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82元/股调整为8.5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54元/股调整为8.36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0人调整为273人,激励总量由4,578.56万份调整为4,246.9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3月1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7名人员涉及331.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对标企业由原20家调整为19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36元/股调整为8.01元/股。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67人,激励总量由4,246.92万份调整为4,145.37万份。同时,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7月1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6名人员涉及101.5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20、自2022年7月27日起,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55人,激励总量由41,453,700份调整为32,646,053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6,185,18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6,185,184,109股,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2,560,666,221.12元。

  (二)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01元/股调整为7.60元/股。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4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招商公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招商公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3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9.07元/股调整为8.8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1人调整为290人,激励总量由4,598.98万份调整为4,578.5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0年8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名人员涉及20.4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82元/股调整为8.5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54元/股调整为8.36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0人调整为273人,激励总量由4,578.56万份调整为4,246.9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3月1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7名人员涉及331.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对标企业由原20家调整为19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36元/股调整为8.01元/股。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67人,激励总量由4,246.92万份调整为4,145.37万份。同时,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7月1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6名人员涉及101.5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20、自2022年7月27日起,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55人,激励总量由41,453,700份调整为32,646,053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各批股票期权生效时点前一财务年度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情形时,对应批次股票期权可如期生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将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对应的1,280.96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生效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六、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生效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6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5:30-16:30

  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业绩说明会召开网址:价值在线

  https://www.ir-online.cn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9月5日举行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现就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

  https://www.ir-online.cn

  二、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财务总监李晓艳女士,董事会秘书孟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s908QgCp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以文字直播方式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

  2、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以下邮箱(cmetir@cmhk.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3.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后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会议联系人:施惊雷、谢沛锜

  联系电话:010-56529088 010-56529084

  传真号码:010-56529088

  电子信箱:cmetir@cmhk.com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5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根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31楼招商公路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2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景涛先生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张数13,014,129张,代表的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共计1,301,412,9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26.03%。上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出席。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4,129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弃权0张。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孙聘银律师和赵伟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0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公司《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具体情况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6,185,18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6,185,184,109股,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2,560,666,221.12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01元/股调整为7.60元/股。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董事杨旭东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董事杨旭东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1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6,185,183,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4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6,185,184,109股,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2,560,666,221.12元,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01元/股调整为7.60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对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期生效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62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