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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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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公司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10,03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曾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全额计提过预计负债24,737,760.00元,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故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做相应转回处理,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8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作为上诉人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讯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竞航彭通讯器材经营部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的基本情况

  展讯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天津市南开区竞航彭通讯器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竞航彭通讯”)、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产品侵犯其拥有的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并请求赔偿展讯公司的侵权损失。

  2021年2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诉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2020)津03知民初319号)等相关材料。

  2021年7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1、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

  2、公司赔偿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31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0元;

  3、竞航彭通讯停止销售侵害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

  4、驳回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的《翱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二审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翱捷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展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如下:

  1、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存在多处严重程序违法。

  2、一审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3、展讯公司提交的《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存在错误,一审判决却据此判定侵权成立。

  4、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有误。

  5、翱捷公司芯片采用的是符合双卡双待单通标准的方案,没有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关键数据”的判断过程,并未侵权。

  三、二审判决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的终审判决书,援引判决书的判决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翱捷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知民初319号民事判决;

  驳回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850元,均由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诉讼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或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费用。本案件曾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全额计提过预计负债24,737,760.00元,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故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做相应转回处理,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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