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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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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
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

  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披露了公安机关侦办的江昌政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事宜。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江昌政、江山、江昌浩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稽查局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二、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2、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3、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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