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对本期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健全,确保公司在人才市场上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上述股权激励议案的实施,2023年1-6月份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138,898.14 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19,725.8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比将超过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同时,公司在首发募集资金节余补流后,重新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评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4,000.00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1.6亿元。

  该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1.2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共计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6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509.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5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16日,作为第二次募集资金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有限公司行昆山分行、农业银行巴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巴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27号)。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32,800.00万元,定期存款2,000万元,大额存单2,000万元。

  5.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改为2022年1月31日。

  本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月31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此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725.8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36740)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63785),并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号12459000000536740账户已注销,账号12459000000563785账户已启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投资进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签署合同待支付合同款项)/投资总额的比例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恒铭达新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铭达研发”或“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注销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 公司名称:恒铭达新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5号楼3层14-2

  (四) 法定代表人:夏琛

  (五)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6日

  (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八) 财务数据: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007,906.66元、净资产5,007,751.7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913.83元。

  二、本次注销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清算注销上述子公司,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3年9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 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7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恒铭达新技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是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2023年上半年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二、 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将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五)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六)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