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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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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

  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00万元。关联董事许金国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将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协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南京沃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高医疗”)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许金国先生担任沃高医疗总经理,并直接持有沃高医疗39.69%的股份,故公司与沃高医疗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购买商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未来将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相关业务往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6,000股。

  2、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00股。

  关联董事陈莉莉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系根据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许金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半年度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半年度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志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8元,共募集资金1,154,716,955.86元,扣除应付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1,077,236,580.16元,剩余应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249,619.4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2,986,960.6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6,930,765.0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57,677,941.78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7,746,974.8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3,803,170.44元。

  2023年半年度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7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后金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伟思研创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因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10106501040017972账户于2023年6月25日开户;

  注2: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开设的理财专户。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注:上述产品中的通知存款为随时可赎产品,根据项目进度赎回资金进行支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有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变更“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及投资结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486.00万元,利用自有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用于自动组装调试、软件装机、监视测量与检验测试相关的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自动化组装调试所需配套软件,提升公司产品自主组装和快速供给能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增长对产品供应能力的要求。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剩余募集资金为7,486.00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结合“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规划,公司原计划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终止,但经过公司再次讨论后,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认为“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能够涵盖“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具有延续性,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并再次履行决策程序,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伟思医疗,实施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实施方式为利用自有场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9月。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

  1、实施主体:增加“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中实施开展。

  3、实施方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购地新建”方式实施。

  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977.78万元(其中差额491.78万元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董事会决议日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等级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梅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四)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五)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七)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八)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九)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十)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十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四)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6,000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00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88580                             公司简称:伟思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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