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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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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分红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2轮增资扩股,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第四、五、六项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三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2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担保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变更为3-5名监事组成,是为了更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泉、钱晓钧、潘勇、田涛、刘俊宅、王挺、刘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 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三)登记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一层。

  电话:010-63729108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5)。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分别与国联智运、国联智慧仓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2、2022-047)。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账号:110916452710606)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2-091)

  三、2023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授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4)。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0-081)。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932,739.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51)。

  2021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06、2021-013、2021-016)。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25,561.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0)。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4)。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1-065)。

  2022年1月13日、1月18日、1月20日,公司购买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2.5亿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2.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5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6.5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745,068.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05、2022-006)。

  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1.2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1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2.2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 4,077,733.49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64)。

  2022年11月28日公司购买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双秀支行1.3亿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3,831,260.27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2-0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10亿元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直接购买及/或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场地”。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4)。

  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国联智运(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6月份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国联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5,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6%,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

  本次授信融资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如下:

  ■

  二、部分主要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俊宅

  注册资本:3070.6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8,536.41万元、负债总额为478,356.26万元、净资产为160,180.1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1,576.09万元、净利润71,860.17万元。

  2、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3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莎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日用品、针纺织品、纸浆、纸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从事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卫生用品、专用设备、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9,711.3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985.00万元、净资产为49,726.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2,250.18万元、净利润27,476.88万元。

  3、北京玻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0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赵金恒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6,222.00万元、负债总额为76,673.25万元、净资产为139,548.7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222.00万元、净利润11,248.01万元。

  4、宁波纸多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4号

  法定代表人:黄莎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谷物销售;棉、麻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仅限办公)(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01.74万元、负债总额为4179.61万元、净资产为3522.1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47.80万元、净利润2348.78万元。

  5、宁波肥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望山路228弄1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尹海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955.79万元、负债总额为58,464.40万元、净资产为12,491.3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040.36万元、净利润6,426.62万元。

  6、宁波粮和油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3-1-8

  法定代表人:纪静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销售;纸制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745.78万元、负债总额为39,081.50万元、净资产为11,664.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0,364.62万元、净利润7,705.54万元。

  7、宁波顶创太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3-1-30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4,715.53万元、负债总额为263,775.79万元、净资产为110,939.7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5,571.85万元、净利润64,249.3万元。

  8、张家港涂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16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贝贝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089.89万元、负债总额为12,683.47万元、净资产为10,406.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450.07万元、净利润867.91万元。

  9、宁波中玻嘉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4-1-13室

  法定代表人:赵金恒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肥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582.90万元、负债总额为41554.48万元、净资产为18028.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998.40万元、净利润9825.94万元。

  10、宁波卫多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5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上不含投资咨询)(以上再生资源销售仅限办公)(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525.14万元、负债总额为64312.79万元、净资产为31212.3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0847.60万元、净利润21593.53万元。

  11、宁波芯多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6室

  法定代表人:钱晓钧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13.89万元、负债总额为1,606.18万元、净资产为807.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39.97万元、净利润157.19万元。

  12、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515-1室

  法定代表人:王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470.3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94.85万元、净资产为-24.5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876.77万元、净利润-407.26万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5,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6%,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多多”或“标的公司”)实施A2轮增资扩股,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数科融商”)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冠”)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涂多多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涂多多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另如触发协议任意一项约定回购条件,公司可能须以年化10%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涂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扩股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股份控股子公司涂多多为了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涂多多现有股东国联股份、刘俊宅、北京涂多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数字经济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嘉成乾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各方一致同意,涂多多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133.06亿元。基于上述估值,温州数科融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上海桦冠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0.7323%。

  本次增资完成后,涂多多注册资本由3,070.62万元增加至3,151.63万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协议。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涂多多拟增资扩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涂多多增资扩股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15100万元人民币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3Y7GX0

  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二)企业名称: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水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11000万元人民币

  4、主要经营场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炎黄路21号霍尔果斯创新创业中心18楼1805-1室

  5、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81BT235

  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企业名称: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宋怡钧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北路207号4楼8603室

  5、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6K1N

  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俊宅

  注册资本:3070.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1层(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涂多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股权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1.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上海桦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投资安排

  1.本次投资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133.06亿元。

  基于上述估值温州数科融商将出资1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34.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65.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1058%。霍尔果斯创业投资基金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0.7323%。上海桦冠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3.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76.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0.7323%。

  2.资金用途

  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的投资款用于优化乙方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资本;持续快速推进乙方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乙方数字供应链和数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以及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用途。

  3.退出方式

  (1)自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2年后的【2】年内,甲方优先通过以丙方的定向增发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即:

  甲方于本次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2年后的【2】年内,或届时甲乙丙方另行共同商定的其他日期(或早或晚),可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0】个自然日(以下称“窗口期”)内向甲方以定向增发股份换股方式,购买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届时乙方股权价值以评估机构按照本次投资估值方法和原则结合市场因素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自甲方书面通知换股之日至换股交易实际完成期间,甲方享有乙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具体分配原则及方式依据届时换股的定价机制由各方协商确定。

  丙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完成,丙方届时将尽力促成该笔交易,但并不构成对甲方的承诺,丙方承诺支持并认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2)若任何一方未能在窗口期内就上述换股事项取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或监管部门批准,或各方未在窗口期就换股事项达成一致的并签署交易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在窗口期届满之日起或一方以意思表示或行为明确拒绝换股事项之日起(以发生在先者为准)的【12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

  丙方回购价格=回购股权份额对应的甲方投资款×(1+10%/365×N)-回购股权份额对应的已经取得的乙方分红-因反稀释条款获得的补偿。

  N为被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投资价款实际支付日(含当日)至回购款支付日(含当日)的天数。

  (3)除上述退出方式外,甲方还可在股权持有期间通过转让乙方股权给竞争对手除外的第三方实现退出,竞争对手是指其他企业与乙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4)若上述三种方式均无法实现本次投资的退出,则甲方可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任意第三方实现退出。

  第二条 出资的先决条件和完成

  1.先决条件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2条、4.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款应当以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1)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所有法定程序批准以及符合上市公司规则的信息披露,乙方内部和其他第三方的批准,甲方内部程序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2)截至资金交割日,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且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交割日当天或之前予以履行或遵守的承诺或陈述、保证;

  (3)截至资金交割日,除披露给甲方的情况或乙方正常的运营需要外,乙方的资产结构及状态、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阻碍本次投资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

  (4)截至资金交割日,除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外,乙方其余股东在本次投资前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成;

  (5)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完成对乙方的财务尽调、法律尽调、股权价值评估;

  (6)乙方、丙方推动本次投资事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2.交割

  (1)甲方应按照如下时间节点进行投资交割:

  协议各方完成4.1列举的全部先决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划转投资款(本次划转日为资金交割日)。如4.1条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仍未全部满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后3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工商调档原件,并签发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

  3.交割后事项

  乙方、丙方共同承诺并保证,应促使乙方持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约定

  1. 知情权

  (1)甲方在投资乙方后作为股东享有充分的股东权益和知情权,包括对投资款进行监管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提供季度财务报表;每个年度结束之后的120日内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需要,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资料)。

  (2)投资期内若发生特殊情形下任一回购事件或其他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情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知情权方面的要求,但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

  2. 最优惠待遇

  若乙方在本次交易后,新引入的其他投资人享有比本次投资更优惠的待遇,则甲方亦自动享受该更优惠条款。

  3.优先认购权

  甲方有权按照其在乙方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优先认购乙方未来新增注册资本,但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通常例外情况除外。

  4.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股权激励除外),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其届时在乙方所占股比的相对比例所确定的购买比例,优先于该等第三方的购买权利。

  5.共同出售权

  若丙方向乙方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乙方股权,而乙方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优先于丙方向该受让方出售股权。

  6.特殊情形下的回购权

  当发生以下任一回购事件后的【12】个月内(“回购权行使期限”),甲方有权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在【120】个自然日内按本协议2.5条(2)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任一回购事件发生后,乙方、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未通知甲方回购条件成就的,甲方行使回购权,不受前述【12】个月回购权行使期限的限制,甲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回购。

  乙方、丙方与甲方约定回购条件如下:

  (1)乙方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变更;

  (2)乙方或丙方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乙方及/或丙方实质性违反其于本次增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30日内未能纠正的;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重要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或欺诈情形;

  (5)乙方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为大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6)其他违反投资协议中侵占甲方权益的重大情形。

  若甲方未在回购权行使期限内向乙方或丙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则视为甲方放弃当次回购权。

  7. 优先清算权

  乙方进入清算程序资产分配时,甲方有权优先于乙方的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股权投资本金减去所有已支付的分红金额和股权回购款(若有)。

  8. 反稀释权

  如果乙方在本次投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进行再次增资,则该等增资中乙方的投前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乙方估值(本次投前估值与甲方投资金额之和)。若乙方再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低于甲方投资于乙方时的企业投后估值,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稀释当次应补偿金额=届时甲方持有的乙方股份数*(本次投资的每股价格-届时增资扩股的每股价格)。

  补偿应在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80】个自然日内补偿到位,否则每逾期一日,承担应补偿未补偿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涂多多实施A2轮增资扩股主要用于优化涂多多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资本;持续快速推进乙方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涂多多数字供应链和数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同时,通过建设基于多多子公司层面的战投融资模式,能够促进和完善多多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并且促进公司“区域落地、产业协同”的属地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本次A2轮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涂多多实施A2轮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实施能力,不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另如触发协议任意一项约定回购条件,公司可能须以年化10%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涂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1,37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400股。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由1,379,000股变更为1,593,400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总数由497,276,409股调整为497,062,009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8,655,409股变更为722,333,313股,基于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由722,429,793股变更为722,333,3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公司

  章程(2023年8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营运风险,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邮箱dongmiban@ueiib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泉先生

  董事、总经理:钱晓钧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勇先生

  财务总监:田涛先生

  IRD:扈佳媛女士

  独立董事:赵素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至9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ban@ueiib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10-63729108

  电子邮箱:dongmiban@ueiib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数科”)

  ●投资金额: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5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拟出资4,500万元投资温州数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CT3Y7GX0的《营业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3-08-24

  6、出资额:151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备案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1: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邱滢霏

  2、成立时间:2015-01-2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36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02586966

  8、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15578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普通合伙人2: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毛志坚

  2、成立时间:2021-07-0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421-6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94EUJA84

  8、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73054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有限合伙人1: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03-2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421-19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CBJ01Y7M

  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济南市同信未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四)有限合伙人2: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03-28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一号(第六层)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2MACEARTP92

  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河源市兴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五)有限合伙人3: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欣

  2、成立时间:2020-01-1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至1-2号楼1-1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WYAQ9E

  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宁波前洋之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1。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578。

  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济南市,为温州数科的普通合伙人2。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3054。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01室-95号。

  3、合伙目的:充分利用普通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挖掘投资机会,进行股权投资或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实现合伙企业财产的专业化管理与运用。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合伙人:

  ■

  6、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以货币方式进行认缴。合伙企业实际资金募集规模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准。

  7、缴款安排:各合伙人同意,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

  8、投资目标:合伙企业将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9、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行业包括不限于:通信行业、计算机基础技术行业、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行业、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行业,重点关注领域: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10、投资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审慎的尽职调查,针对具体投资项目拟订稳妥的投资方案,加强投后管理与风险管理。

  11、投资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的,该等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届时监管规定有变化的,以监管规定为准。

  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以及本合伙协议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12、投资决策程序: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投资方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具体投资。

  13、现金管理: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不影响投资或分配的前提下,可进行临时投资,但仅限于投资于银行存款或理财、券商理财、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该种投资无需取得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14、可分配收益: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可分配部分: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收入(包含返还的项目投资的本金和利润);投资期结束后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入。当合伙企业决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分配时间应在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后。

  14、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5、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实缴到位资金为基础,按年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2%】/年。

  管理费的缴纳与支付:管理费由各合伙人以支付费用形式另行缴纳至基金,基金向各合伙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基金管理费可以由各合伙人在实缴资金时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如按照年度进行支付,则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自收到每一笔合伙人实缴资金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往后每个年度在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人向合伙企业预付当年的管理费,并由合伙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每笔管理费支付金额=合伙企业实缴资金余额×2%

  16、有限合伙人退伙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在其投资项目未退出前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该项目出资。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是为了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温州数科融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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