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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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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64,948,453股

  发行价格:4.85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公司”、“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4,948,45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博文投资持有公司164,948,45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09%,博文投资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非关联监事亦不足半数,本次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的调整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非关联监事亦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2日及8月10日、2023年3月3日及4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5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4,948,453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05元,扣除发行费用8,972,592.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91,027,404.17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与中信建投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8月15日向认购对象博文投资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截至2023年8月16日14:00,博文投资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2023年8月18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23]000017号”《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16日14:00,浙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799,999,997.05元。

  2023年8月17日,浙商证券在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

  2023年8月18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948,4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05元,扣除发行费用8,972,592.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91,027,404.17元,其中新增股本164,948,453.00元,增加资本公积626,078,951.1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博文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认购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该等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缴款及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博文投资的认购总股数为164,948,453股,认购资金总额为799,999,997.05元。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博文投资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回避表决。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及本次发行认购外,博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博文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8月2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博文投资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前,博文投资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5%。同时,杭州浙文互联与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通过对公司控制权安排、股东大会安排、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等事项的约定,杭州浙文互联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文投取得公司的控制权,浙江省财政厅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博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64,948,453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09%,同时其通过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持有公司5.38%的股份,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文投通过博文投资和杭州浙文互联合计持有公司16.47%的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投向公司技术升级及公司创新业务板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杭州浙文互联,其控股方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博文投资,其控股方仍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财政厅不变。

  其中,杭州浙文互联除投资及持股发行人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博文投资除投资及持股发行人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不存在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浙江文投控制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浙文互联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经营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杭州浙文互联,其控股方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而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博文投资,其控股方仍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浙江省财政厅不变。

  因此,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

  项目协办人:杨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电话:0571-87903138

  传    真:0571-87903733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经办人员:邵宪宝、史玮、李建、马迅、陈子涵、胡天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    真:021-68801551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李燕、王慈航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    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魏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瑕、乔冠雯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传    真:010-83915190

  (五)验资机构: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魏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瑕、乔冠雯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6号富德生命人寿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3914188

  传    真:010-83915190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登记完成所致,发行对象为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文投资”),导致其持股比例上升,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由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4,948,4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增加至11.09%。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浙文互联”)和博文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7%的股份。同时由于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和博文投资新增持有的股份数量超过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截至《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即日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由杭州浙文互联变更为博文投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的新股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23-045)。

  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4,948,45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4,948,453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9%,同时其通过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38%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文投通过博文投资和杭州浙文互联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导致控股股东由杭州浙文互联变更为博文投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博文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由于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和博文投资新增持有的股份数量超过山东科达截至《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即日终止。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互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浙文互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文互联

  股票代码:60098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博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587室-1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变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文投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财政厅持有浙江文投55.43%的股权,为浙江文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注:浙江文投除了直接持有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08%股权外,还通过表决权委托享有钱文龙、缪进义持有该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钱文龙、缪进义合计持有11.95%的股权。

  根据公开市场查询资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浙江文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博文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持有博文投资100.00%的股权,为浙江文投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通过控制浙江文投为其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的控股股东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一)之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浙江文投主营业务为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2020年-2022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博文投资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成立时间均未满五年。自成立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控制的上市公司浙文影业,存在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从关联方借款、未能及时审议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等其他事项,浙文影业董事长蒋国兴、总经理缪进义、联席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玲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10月20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文影业及蒋国兴、缪进义、王玲莉、邹国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浙文影业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浙文影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浙文影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蒋国兴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总经理,曾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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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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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浙江文投除了直接持有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08%股权外,还通过表决权委托享有钱文龙、缪进义持有该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钱文龙、缪进义合计持有11.95%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财政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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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节“六、(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文投不存在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省财政厅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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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不存在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文投资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详见本节“七、(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文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博文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作为浙江省文化产业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平台,浙江文投致力于发挥国有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优势,以资引资,带动更多产业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助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繁荣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提高持股比例,巩固控制权,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和博文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7%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28日,浙文互联与博文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3月30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4月22日浙文互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4、2022年7月25日,浙文互联与博文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非关联监事亦不足半数,本次对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的调整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8月10日,浙文互联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6、2023年2月15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非关联监事亦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3月3日,浙文互联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3年2月27日,浙文互联与博文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9、2023年4月4日,浙文互联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0、2023年4月21日,浙文互联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文投全资子公司博文投资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8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5%。同时,杭州浙文互联与山东科达签署《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通过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股东大会安排、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等事项的约定,杭州浙文互联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文投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浙江省财政厅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文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4,948,453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9%,同时其通过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38%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文投通过博文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实际控制人。

  同时由于浙江文投通过杭州浙文互联和博文投资新增持有的股份数量超过山东科达截至《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东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即日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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