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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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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光恒昱)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光恒昱的有限合伙人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成未来)之有限合伙人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波里斯绿能科技 (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波里斯)与王明圣、林春良、林宇嘉、李嘉铭及黄双、柏疆红为结合各方在资金、管理、行业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推进华成未来的战略投资并享受相关投资权益签署《战略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光恒昱有限合伙人华成未来的出资人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光恒昱及华成未来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仍为黄双先生100%持有的海波里斯,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双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光恒昱)的通知,鉴于光恒昱经营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070,000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质押给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求,自2023年5月6日起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由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9层902、903室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变更为0564-7339502;邮政编码变更为237300。除此外,公司网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4、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6名,独立董事人数3名不变。鉴于上述调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为了尽快发挥新引入战略投资人的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及融资资源的作用,为了尽快发挥新引入战略投资人 的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及融资资源的作用以加快推进新产能建设,尽快提升公司的营收规模与盈利能力,同时考虑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8月12日届满,因此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审慎考虑并由控股股东提出,决定提前对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的组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为满足金寨嘉悦新能源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减少公司债务规模,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有关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立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在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约91.5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项目二期建设年产5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及5GW-hjt电池片产线。该项目前两期建成全面投产后,项目公司将具备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的生产能力。公司为加快推进公司铜陵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尽快实施, 配合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项目公司出资方出资,经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双方友好协商,就原《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6月2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023年6月26日,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出资方铜陵铜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铜陵铜辉)于2023年6月26日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为铜陵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铜陵嘉悦),作为聆达股份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从事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的投资与经营主体。铜陵嘉悦的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48,0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铜陵嘉悦80%股权;铜陵铜辉以现金出资12,000.00万元,持有铜陵嘉悦20%股权。公司与铜陵铜辉根据 项目建设需要对铜陵嘉悦分批次同比例出资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明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并办理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王明圣,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9、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第235402授623A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与该行签署的第235402授623号《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82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549.9995万股的3.0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549.9995万股的1.39%,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5.07%,未设置预留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51.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549.9995万股的1.70%,其中首次授予369.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549.9995万股的1.39%,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4.95%;预留82.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549.9995万股的0.3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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