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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中国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中国石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1.4 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2023年半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45元(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本次股息分派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

  ■

  注:本公司于2023年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于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2) 主要财务指标

  ■

  2.3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和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

  ■

  ■

  注:本公司于2023年度执行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将修订适用于所列最早比较期间开始时或之后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2) 主要财务指标

  ■

  2.4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3年6月30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390,997户,其中境内A股385,501户,境外H股5,496户。

  单位:股

  ■

  注1: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

  注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767,916,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64%,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公司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4,882.09亿元;本公司严格履行了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本公司未发生对本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已兑付并摘牌;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足额偿还十年期债券本息。

  第三节重大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5%。境内天然气需求回暖,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6.7%;境内成品油需求快速反弹,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16.2%,其中汽油增长9.8%,柴油增长15.1%,煤油增长78.1%;境内主要化工产品需求恢复较弱,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2.4%。2023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79.8美元/桶,同比下跌25.8%。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半年度报告所列之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致。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3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成品油需求快速反弹,化工市场消费恢复较弱,本公司充分发挥上中下游一体化协同优势,全力优化生产经营安排,积极拓市扩销增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937亿元,同比降低1.1%;经营收益人民币537亿元,同比降低14.7%。

  下表列示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和2022年同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

  (1) 营业收入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615亿元,同比降低1.3%。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化工产品等主要石油石化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化工产品销量减少;本公司成品油、天然气经营量大幅增加,部分抵消了上述影响。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和2022年同期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业务,其余外销给予其他客户。2023年上半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7亿元,同比降低6.4%,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6%,主要归因于原油产品价格大幅下降。

  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9,261亿元,同比增长6.9%,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8.1%,主要归因于汽柴煤油等炼油产品销量增加。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7,687亿元,同比增长10.9%,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3.0%;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574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7.0%),同比降低9.0%。

  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68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2.3%),同比降低16.0%。主要归因于大部分化工产品价格及销量下降。

  (2) 经营费用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15,400亿元,同比降低0.6%。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12,829亿元,同比增长1.6%,占总经营费用的83.3%。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4,457亿元,同比降低5.5%。上半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11,826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增长4.9%;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为人民币4,181元/吨,同比降低10.1%。

  ●采购成品油费用为人民币2,261亿元,同比增长63.6%,主要归因于市场需求好转,本公司油品经营量回升,成品油外购量增加。

  ●贸易采购费用为人民币3,264亿元,同比降低8.0%,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价格下降。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2,847亿元,同比降低4.4%,主要归因于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下降。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74亿元,同比增长2.2%,主要归因于成品油经营量增加,相关营销费用增加。

  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552亿元,同比增长3.0%,主要归因于公司加大投资力度,资产规模扩大。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49亿元,同比降低14.9%,主要归因于优化探井部署,探井成功率持续提升,有效降低相关核销支出。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499亿元,同比增长1.5%。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1,273亿元,同比降低5.3%,主要归因于国际油价同比下降,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同比减少。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为人民币7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49亿元,主要归因于油价下行,商品类衍生工具套保业务盈利增加,相应收入增加204亿元以及收到进口LNG增值税返还同比增加26亿元。

  (3) 经营收益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经营收益为人民币537亿元,同比降低14.7%。主要归因于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低迷,化工业务毛利同比大幅下降;石脑油、石油焦、LPG等部分炼油产品毛利大幅收窄,盈利下降,同时,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导致原油、成品油库存损失。

  (4) 融资成本净额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融资成本净额为人民币48亿元,同比降低10.2%,主要归因于汇兑收益增加。

  (5) 除税前利润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518亿元,同比降低20.4%。

  (6) 所得税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所得税为人民币102亿元,同比降低27.5%。

  (7) 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55亿元,同比降低11.2%。

  (8)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361亿元,同比降低19.4%。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 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3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回升向好。预计境内成品油需求持续向好,天然气需求保持增长,化工产品需求逐步复苏。综合考虑地缘政治、全球供需和库存变化等影响,预计国际原油价格仍将在中高位震荡。本公司将聚焦运行优化、市场开拓、创新发展、安稳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勘探及开发方面,本公司将持续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保持油气储量产量持续增长,力争在稳油增气降本上取得更大成效。加快推进济阳、胜利海上、顺北二区、川西海相等油气产能建设,高标准建设济阳陆相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全力提产能、控递减、降成本。多元化拓展天然气资源渠道,持续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下半年计划生产原油141百万桶,生产天然气6,309亿立方英尺。

  在炼油方面,本公司将坚持产销一体化协调,紧盯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装置负荷,持续提升产业链运转效能。动态优化采购规模和节奏,着力降低采购成本。把握出口节奏,优化出口结构。有序推进低成本“油转化”,加大“油转特”力度,增产高附加值产品和特种产品,推进润滑油、沥青、石油焦等拓市发展。下半年计划原油加工量1.27亿吨。

  在营销及分销方面,本公司将抓住市场需求持续向好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增强创效能力,巩固提升市场份额。精准布局增量网络,加大海外成品油终端市场开发力度,加快充换电网络建设,持续推进“氢能走廊”建设及重卡加氢示范应用,增强网络完整性、稳定性。加强数字化赋能,完善非油业务综合服务生态,提高协同创效水平。下半年计划境内成品油经销量9,400万吨。

  在化工方面,本公司将坚持“基础+高端”,紧盯边际效益强化结构调整。加强原料组织和优化配置,降低原料成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测算产品链边际效益变化,保持盈利装置高负荷运行。密切产销研用结合,加大新材料、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拓展增效空间。持续推进大乙烯布局发展和芳烃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境内外市场开拓,加强战略客户合作和产品定制服务。下半年计划生产乙烯715万吨。

  在资本支出方面,下半年本公司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1,040亿元。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410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川西、威荣等油气产能建设以及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56亿元,主要用于镇海炼化扩建、广州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33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品业务等;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94亿元,主要用于天津南港、茂名等乙烯项目建设以及镇海炼化扩建;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47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马永生

  中国北京,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蔡洪滨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吴嘉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3年半年度现金股息人民币0.145元/股(含税)。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石化与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六、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调整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为:主任委员马永生,委员喻宝才、李永林、吕亮功、蔡洪滨、史丹、毕明建;调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组成为:主任委员马永生,委员赵东、吕亮功、蔡洪滨。

  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本次股份回购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本次股份回购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八、关于修订《中国石化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该制度。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在中国石化总部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少峰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监事郭洪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邱发森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议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2.中国石化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议一致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对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事项无异议;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符合上市地监管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存放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受控;半年度股利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保证了股利分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行为,也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7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31,566,157,445.25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若根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19,896,407,646股计算,2023年半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384,979,108.67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已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3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5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简称“《回购指引》”)关于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3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02.15万股—16,129.03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7%—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9.30元/股(含9.3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3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129.03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3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02.15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269.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965.62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948.74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人民币1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的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9%、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1.58%。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股份回购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回购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有必要性;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股份回购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公司已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依据前述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除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中所提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认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明确计划;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披露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作出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资料》及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视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股份回购。

  四、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20460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的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3-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5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3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8,602.15万股—16,129.03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7%—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果公司根据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3、联系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4、电话:010-59969268

  5、传真:010-59760183

  6、邮编:100728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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