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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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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81.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员工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各项税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的明细建立自有资金支付明细台账。

  2、财务部门建立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募集资金置换台账对应到自有资金支付的明细台账,台账逐笔登记对应的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内容、性质、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台账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对于自有资金支付明细台账、募集资金置换台账进行汇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以及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81.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纤传感系统升级研发及量产项目”、“资产数字化运维平台研发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武软件”)作为实施主体。

  ■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不超过上述各个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炎武软件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提供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苏州炎武软件有限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炎武软件、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63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8,781.67万元的比例为30%。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9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16.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81.6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3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金额为5,634.5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5,63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5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50万元变更为6,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950万股变更为6,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

  至2023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23

  电子邮箱:investor@agioe.com

  联系电话:0512-62950156

  联系人:孔烽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11时00分至12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周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88450                        公司简称:光格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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