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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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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宁如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如意新材料”)将部分应收账款、存货作为置出资产,与公司关联方济宁如意万众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万众创业”)持有的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披露了股权工商变更及置入、置出资产审计、评估完成等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7月2日、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对资产置换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对上述案件出具的裁决书【(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定佛山莱卡控股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简称“创莱纤维”)必须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等相关义务。

  2022年4月23日,创莱纤维以持有佛山莱卡10%以上股份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修改佛山莱卡公司章程、免除公司董监事职务、重新选举董监事等议案。万众创业以创莱纤维实际持有佛山莱卡不足半数,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等事项为由,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粤0607民初4681号】驳回万众创业诉讼请求。2022年12月,万众创业以《增资协议》第三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佛山莱卡原任职成员职务不变动”;创莱纤维实缴出资不足注册资本18%,表决权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事项为由,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于2023年2月28日开庭质证,万众创业和佛山莱卡均提交了北海仲裁委裁决书作为新证据,并引用该裁决书中“原任职成员职务不变动”请求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修正原审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目前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尚无法律效力。

  2022年,创莱纤维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增资协议》及其中的仲裁条款对创莱纤维不发生法律效力,并请求确认《增资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22年9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06民特245号之一】,驳回创莱纤维该请求。

  2023年3月9日,北海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裁决书【(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其中仲裁庭已确认《增资协议》的签订真实性有效,协议第三条内容应当是各方签订主体合议的结果,同时上述约定条款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故仲裁庭确认上述条款约定对签订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作出创莱纤维增资完成后,佛山莱卡原任职成员职务不变动的裁决。

  2、加入债委会情况

  公司已随如意科技加入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债委会各成员单位约定对于如意科技及相关所属公司实行降息减负方案稳定融资规模,执行3年期限实施债务延期、降息、设置缓冲期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公司所有银行类债务已纳入债委会和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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