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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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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10: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赵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1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8月25日11:0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3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05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由租赁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文所述“(一)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四)存货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906.9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51.43万元,共减少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058.4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方法合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预计将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公司可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其下属公司”为其已成立的下属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普瑞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二十一层整层

  3、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普瑞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普裕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6月1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二十一层整层

  3、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普裕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普钠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年3月21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二十一层整层

  3、法定代表人:江虹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6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普钠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普路通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3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唐冶西路868号科创中心7-1-301室

  3、法定代表人:赵野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栽培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普路通生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4月21日

  2、注册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3、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供应链的管理;货运信息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武汉普路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6月12日

  2、注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10E05室

  3、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水泥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日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酒类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广州普路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深圳市丝路纪元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9月8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二十一层整层

  3、法定代表人:魏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通用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租赁,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经查询,丝路纪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下属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2,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74.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于2023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倪伟雄、余斌

  2、电话:0755-82874201

  3、传真:0755-83203373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5、邮编:518000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9

  2、投票简称:普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明确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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