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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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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新集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党的领导为保障,全面践行集团“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和“两个联营”工作思路,做强做优煤炭、煤电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逐步开创煤炭、 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2023年上半年,公司商品煤产量983.37万吨,同比增幅13.67%;商品煤销量1014.23万吨,同比增幅25.70%;上网电量38.54亿千瓦时,同比降幅17.77%;完成营业收入62.60亿元,同比增幅11.54%;实现利润总额18.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8亿元。

  2.8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基于公司业务实际需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并实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张少平、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张少平、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同意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董事郭占峰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表决。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行业劳动生产率同比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调整后2023年度公司资本支出计划金额为63.07亿元,较年度计划减少27.31亿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14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上半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工作勤勉尽责,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交易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中煤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中煤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清算方案立足公司实际,通过建立健全薪酬对标体系,科学制定薪酬分配机制,确保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本支出调整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上半年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及时调整2023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该调整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7人,注册会计师2,3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人。

  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646家,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共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7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2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2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2.08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和立信事务所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3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上述协议,中煤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鉴于中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根、郭占峰、张少平、王富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煤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30,000.00万元;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62,406.91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根据测算,预计2023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及委托贷款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间接控股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61.91亿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735.69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46亿元、发放贷款170.55亿元,净资产54.13亿元;2022年度,中煤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6亿元,利润总额12.68亿元,净利润9.54亿元。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原有协议相比,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交易条款未发生变化,但部分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有适当修改。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服务;(2)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3)结算、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在本协议中明确中煤财务公司配合公司制定并执行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持续评估、进行存款检查等义务,更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性、安全性。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中煤财务公司有权决策机关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发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中煤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煤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中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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