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3-03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8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 年8月25日下午3:00。

  3.召开地点:贵阳格兰云天国际酒店(贵阳市花溪区珠江路168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710,978,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5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64,703,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6,275,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7,16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7,143,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46%。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晓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0,75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8%;反对221,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6,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4%;反对221,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李晓旻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0,719,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6%;反对181,8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6%;弃权77,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09,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6%;反对181,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5%;弃权77,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