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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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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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