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合计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32-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长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钟静萱、董事郑丽娟、董事吴最、董事姜清木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营运之需要,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申请等值玖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信用证、进口代付/押汇、流贷等。公司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就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使用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落实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合计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拟为黄石宏和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拟为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及已经公司审议但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0,602,054.30元人民币(说明: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43,080,000.00元,已实际借款人民币512,477,945.70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人民币。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黄石宏和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董事会已同意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黄石宏和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黄石宏和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合计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157,716.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4,200.87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8,680.0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75,790.1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63,515.95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832.5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21.2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二)黄石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合计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中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汉口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汉口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3,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43,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1%。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8,0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98,0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6%。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黄石宏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至此,公司在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42050110194900000629)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1月21日,本次授予的65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年1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1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82,5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8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除本次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就《激励计划》约定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情形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4.1816-0.03=4.1516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62-0.03=3.59元/股。

  因此,就《激励计划》约定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情形下,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816元/股调整为4.151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59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 12:30—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静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8日(星期一) 至09月0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04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4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毛嘉明

  总经理:杜  甫

  独立董事:谢宜芳

  财务负责人:姜清木

  董事会秘书:孙小虎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04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8日(星期一) 至09月0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小虎、陶静

  电话:021-38299688-6666

  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