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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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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67                 公司简称:炬光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49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73.8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852.17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21.64万元。另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56.89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71,434.3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61,276,119.5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99,940,304.5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上余额的差异人民币27,426,957.64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郊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1,276,119.5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2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回购,使用募集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0,190,794.74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名称:激光雷达发射模组产业化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名称:智能驾驶汽车应用光子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432,573,9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7,028,100.00元变更为199,251,000.00元;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至117,426,1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49,649,000.00元变更为117,426,100.00元。具体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 1:炬光科技东莞微光学及应用项目(一期工程)已于 2022 年 10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已正式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后续仍有部分款项待支付,故尚未正式结项。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7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869,426.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各类存货中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643,020.20元。

  2、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间内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计提减值损失。对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分别计提坏账准备8,232,071.47元、-11,449.87元、-1,994,215.64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3年7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869,426.16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869,426.16元。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于2013年1月18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光科技”)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韧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熹群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炬光科技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韧之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熊熹群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7万元,同比降低11.72%。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了解了具体情况,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光科技”或“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西安域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视光电”)。吸收合并后,域视光电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8月2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域视光电,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整合公司业务资源,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域视光电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域视光电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人员等一切权利与义务由炬光科技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吸收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

  1、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63186571P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兴胜

  注册资本:9036.334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炬光科技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619,506,559.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0,615,542.90元,营业收入239,681,967.2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52,039.18元。

  2、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域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8318571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野

  注册资本:705.882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8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1号楼2层

  经营范围:半导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应用模块、固体激光器应用模块、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激光技术及其应用技术的服务、咨询、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域视光电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2,731,886.83元,净资产41,676,707.07元,营业收入11,764,598.66元,净利润960,936.09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域视光电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继承,域视光电作为被吸收方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的变化。

  2、合并双方将分别履行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3、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商登记注销等手续。

  4、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域视光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和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授权有效期至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整合公司业务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403,344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登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03,344股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由89,960,000股增加至90,363,34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9,960,000元增加至90,363,344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未列示修改为序号修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6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9: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1号楼接待室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1889945-8240

  传真:029-81775810

  邮箱:jgdm@focuslight.com

  联系人:张雪峰、赵方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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