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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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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99                       公司简称:华友钴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PT Vale Indonesia Tbk(下文简称“淡水河谷印尼”)就合作PT Huali Nickel Indonesia(中文名:华利镍业(印尼)有限公司)索洛瓦科HPAL项目(以下简称“HPAL项目”)签署《确定性合作协议》,进一步约定各自在HPAL项目开发中的权利和责任。HPAL项目具体产能及投资金额将在淡水河谷印尼对Sorowako矿区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由公司和淡水河谷印尼商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号),(1)本公司向芜湖信达新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新能)发行34,110,16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60元,购买其持有的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衢州)15.68%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4号);(2)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79,8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72.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39.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4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45.0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1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号)。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642,8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4.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1,8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5,920.6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5,58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5,879.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14.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5,500.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号)。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本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方式,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6,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760,000.00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4,100.00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867.9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5,9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48.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净额已扣减发行费用1,884.66万元,故项目投入不包含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884.66万元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衢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5日与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6日与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再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与子公司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印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桐乡华实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8月1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华勋进出口(桐乡)有限公司、华珂进出口(温州)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8日与子公司华科印尼、渣打银行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4月6日与子公司广西巴莫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凤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美元、印尼盾账户余额按2023年6月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6,4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此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7,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华友总部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系为应对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始终保持技术领先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较难单独核算效益。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6日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华友衢州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除新增资源再生作为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增加子公司资源再生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详见本报告四(一)之说明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较承诺投入金额多1,085.11万元,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注3]本公司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承诺投资总额2,00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84.66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15.34万元,主要系中介机构费用相应的进项税差异

  [注4]报告期内,该项目主要产品价格下跌,故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以下同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产线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产线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产能尚在爬坡过程中,故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较承诺投入金额多114.08万元,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包含硫酸镍子项、三元前驱体子项和三元正极材料子项,硫酸镍子项处于产线调试阶段,三元前驱体子项处于设备陆续进场调试阶段,三元正极材料子项处于产线调试阶段

  [注2]主体厂房于2022年7月及11月分期转固,生产线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分期转固

  [注3]该项目产线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产线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产能尚在爬坡过程中,故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1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5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雪华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议案所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预计期间为本公告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浦华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注册资本:19476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陈要忠担任浦华公司董事长。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浦华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华友控股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009.20399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79%的股份。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华友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友山新材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华路86号1幢303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友山新材100%的股权。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友山新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广西华友建设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华友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海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7号6楼6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园区产业服务、招商代理服务;热源厂的建设与运营;市政管理;物业管理;污水处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广西华友建设100%的股权。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华友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广西时代新能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时代新能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群

  注册资本:7814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67号6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研发、产生及销售;锂电池行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广西新创锂电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8.43%的财产份额,广西新创锂电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广西新创锂电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93%的财产份额,广西新创锂电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西时代新能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9.87%的股权。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时代新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广西华友资源再生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军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东路267号6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2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业设计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友山新材100%的股权,友山新材持有广西华友资源再生100%的股权。广西华友资源再生董事陈晓军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华友资源再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倍林德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倍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琳

  注册资本:2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展大道288号3幢21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持有倍林德25%的股权,倍林德董事长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倍林德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八)安徽华创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盛夫

  注册资本:11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3699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及实控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安徽华创约70.13%股份。安徽华创董事陈晓琳为公司实控人陈雪华近亲属。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倍林德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锂电产业链中的竞争力。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2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合作协议

  暨合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项目名称:华利公司索洛瓦科HPAL项目

  ●投资金额:本次合作项目的产能规模和投资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合作项目的产能规模及投资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资金不能按期筹措到位,从而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设完成的风险。

  4、本次合作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与PT Vale Indonesia Tbk(以下简称“淡水河谷印尼”或“PTVI”)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计划合作建设高压酸浸湿法项目,该项目所需褐铁矿由淡水河谷印尼在印尼南苏拉威西的Sorowako矿山供应(详见公司 2022-147号公告)。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淡水河谷印尼基于前期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就合作PT Huali Nickel Indonesia(中文名:华利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或“项目公司”)索洛瓦科HPAL项目(以下简称“HPAL项目”)与华利公司一起签署了《确定性合作协议》,进一步约定各自在HPAL项目开发中的权利和责任。HPAL项目具体产能及投资金额将在淡水河谷印尼对Sorowako矿区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由公司和淡水河谷印尼商定。

  (二)合作已经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合作项目的产能规模及投资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合作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淡水河谷印尼

  1.名称:PT Vale Indonesia Tbk

  2.住所:Sequis Tower, 20th Floor, Unit 6 & 7, Jl. Jend. Sudirman Kav. 71, Jakarta 12190, Indonesia

  3.成立日期:1968年7月25日

  4.授权资本:39,745,354,880股,25 印尼盾/股

  5.主要股东:Vale Canada Limited持股43.79%;PT Indonesia Asahan Aluminium (Persero) 持股20%;Sumitomo Metal Mining Co.Ltd持股15.03%

  6.经营范围:采矿、批发贸易、运输、电力采购、地产、废水管理、废弃物管理与回收及补救活动。公司运营活动包括镍矿开采作业、冰镍生产与销售。

  7.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淡水河谷印尼资产总额为2,808,942,000美元,负债总额为345,852,000美元,净资产为2,463,090,000美元,营业收入为658,967,000美元,净利润为168,516,000美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淡水河谷印尼资产总额为2,658,116,000美元,负债总额为303,336,000美元,净资产为2,354,770,000美元,营业收入为1,179,452,000美元,净利润为200,401,000美元。(经审计)

  8. 关联关系说明:淡水河谷印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华利公司

  1.名称:PT Huali Nickel Indonesia(中文名:华利镍业(印尼)有限公司)

  2.住所:Sopo Del Office Tower A, 19th Floor, Jl.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 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Jakarta 12950, Indonesia

  3.成立日期:2023年3月28日

  4.注册资本:1,000,000美元

  5.公司股东:Hua Qun (Hong Kong) Limited 和 Hua Bi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合称“华友项目公司股东”)分别持股53%持股4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

  7.主要财务状况:

  华利公司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无完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淡水河谷印尼、华友钴业、华利公司(单指“一方”,统称“各方”)

  2、HPAL项目

  HPAL项目将采用湿法工艺,来加工淡水河谷印尼Sorowako矿山的褐铁矿,以生产粗制氢氧化镍钴产品(以下简称“MHP产品”)。项目具体产能及投资金额将在淡水河谷印尼对Sorowako矿区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由公司和淡水河谷印尼商定。

  3、华利公司的成立和所有权

  华利公司已注册成立,其目的是开发、建设和运营HPAL项目,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华利公司100%的已发行股份由华友项目公司股东持有。

  4、提前买入期权

  在机械竣工之前的任何时间,PTVI可向华友钴业发出书面通知后行使提前买入期权,从而向华利公司股东收购不超过届时华利公司已发行和实缴的30%股份,其股份数额相当于:①PTVI和项目公司共同同意的项目公司股份数;或者②PTVI为遵守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指示或规定而必须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数额,并有政府机构的书面规定为佐证。

  5、施工融资

  关于HPAL项目的建设、开发、调试和运营:

  (1)关于第三方融资:在PTVI行使参与期权、并完成项目公司股份转让给PTVI之前,第三方融资对PTVI不具有追索权或者是有限的追索权,但规定,在PTVI行使参与期权并完成项目公司股份转让之后,PTVI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为提供第三方融资的银行提供相应担保。

  (2)关于股东贷款融资:①股东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②在结构上要尽量减少项目公司的税费负担。

  6、HPAL项目的矿石供应

  在PTVI对Sorowako矿区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PTVI和华利公司必须正式签署《HPAL矿石供应协议》,并在其中载明PTVI将Sorowako矿区产出的褐铁矿石(将以独家方式出售)售卖给华利公司的条件,供HPAL项目进行加工使用。

  7、PTVI的独家参与期权

  (1)从机械竣工日起后的60个月(以下简称“参与期权期限”)内,PTVI被授予一项独家权利,可以在该期间的任何时间购买:①不超过华利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0%(按照充分摊薄的计算方式);②华利公司的股东(或关联方)向华利公司提供的所有贷款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参与期权”)。

  (2)参与期权仅授予PTVI并仅适用于PTVI,未经华友钴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它任何一方。但是PTVI可在参与期权首次行权之前将其参与期权转让给其控制的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关联方。

  8、产品包销

  (1)在PTVI行使参与期权之前,如果①华友项目公司股东是华利公司除PTVI之外的唯一股东,华友钴业(或其关联方)将有权包销HPAL项目生产的全部MHP产品;②华友项目公司股东和单个或多个第三方持有华利公司的股份,华友钴业(或其关联方)和该第三方有权根据各方在华利公司的持股比例,按比例包销全部MHP产品。

  (2)在行使参与期权或提前买入期权之后,PTVI、华友钴业(或华友钴业的关联方)和华利公司的任何第三方股东应有权根据各方在华利公司的股权比例,按比例包销MHP产品。

  9、争议解决

  各方之间出现争议时,应首先将该争议提交给该争议各方的首席执行官进行解决,如果该争议不能在提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争议各方商定的更长期限内得到解决,则①根据协议要求由专家裁定任何争议或其他事项,争议各方应就该专家人员的任命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该专家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任命,专家的裁定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②除前述以外的未解决的争议或事项将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以英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商用化,高镍三元材料对镍资源的需求可能出现高速增长。本次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华利公司索洛瓦科HPAL项目确定性合作协议进一步落实了双方前期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明确了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合作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公司与淡水河谷印尼共同推进印尼镍资源开发,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镍原料制造体系,为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发展提供稳定、低成本且可持续的资源保障。

  本次合作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协议签署的风险分析

  1、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合作项目的产能规模及投资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合作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资金不能按期筹措到位,从而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设完成的风险。

  4、本次合作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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