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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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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98   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2023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1(1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市场化运行,持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科学架构,实现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坚持“利他共赢”协同理念,不断做强集团协同主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等客群服务体系,以发展为主线,深挖融融、产融、区域、母子、跨境等多层次融合生态圈,以服务实体为宗旨,聚焦资本市场、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深度打造中信协同“两圈一体”2(  2 即拓展协同朋友圈、构建协同生态圈,形成协同发展共同体。)生态体系。通过推动市场化机制运作、中信智库资源利用、人才队伍互派融合、数字系统迭代升级、协同品牌宣传推广,保障协同质效持续提升,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机构业务、交易银行、汽车金融、出国金融、信用卡、外汇做市、公募基金托管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完善“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风险偏好统筹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3(3 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批标准、营销指引、资源和考核政策。),将资源投向国家有需要、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优质客户,不断优化授信结构,努力提升风险回报。坚持强化控新清旧,提升全机构、全产品、全客户、全流程风控能力,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基本面。加快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持续建设全面风险智慧管理平台,推进数字化风控工具多层次应用,开发大数据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线上化业务风控能力,提升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精准性。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驱动型银行。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业务和运营模式数字化转型。构建云原生技术和能力体系,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应用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全面跃升,成为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和驱动力。

  品牌文化特色鲜明。本行通过对三十余年发展所积淀的文化基因的提炼与升华,确立了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本行以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坚持“客尊、诚信、创新、协作、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为客户谋价值、为员工谋幸福、为股东谋效益、为社会尽责任”的企业使命。本行持续践行并积极传播“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以实际行动回馈利益相关方。2023年2月,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20位,品牌价值126亿美元。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人才是本行第一资源,本行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行”战略,践行“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大力推进“百舸千帆”示范性人才工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搭建分层分类的“N+X”能力评估模型,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健全,识别更加精准。加快打造线上人才管理平台,以数字化信息化赋能人才管理精细化科学化。

  2.3 主要财务数据

  2.3.1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 盈利能力指标

  ■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年化)/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年化)/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年化)/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3.3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 资产质量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5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从2022年第一季度起,本集团将阿尔金银行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指标)。

  2.3.6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3年6月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 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5,679户,其中A股股东108,905户,H股登记股东26,774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单位:股

  ■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金控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中信金控)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3%,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406,992,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14%,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2%。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2.4.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行收到中信金控通知,中信有限无偿划转至中信金控的本行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2,468,064,479股已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本行控股股东由中信有限变更为中信金控,本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信集团。相关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2.4.3 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36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 债券相关情况

  2.5.1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2019年3月4日,本行完成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募集资金400亿元,发行数量4,000万手,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564.02万元;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简称“中信转债”,代码113021。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运营,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A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有人民币206,236,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32,068,891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65534%。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A股可转债持有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行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为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中信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大公国际出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如下:本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中信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行各方面经营情况稳定,资产结构合理,负债情况无明显变化,资信情况良好。本行未来年度偿还债务的现金来源主要包括本行业务正常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现金流入和流动资产变现等。

  2.5.2 其他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集团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坚定落实“三大经营导向”“四大经营主题”,全力推动转型发展,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效益稳中有进,股东回报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0.67亿元,同比增长10.8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5%,同比上升0.04个百分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5%,同比上升0.33个百分点;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61.74亿元,在银行业净息差普遍下行,收入承压的大环境下,营收同比下降2.05%。

  规模平稳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8,332.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4%;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3,801.0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41%;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5,346.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54%。本集团积极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资产投放,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制造业、普惠等贷款增长较快,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实现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质量持续向好,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本集团不良贷款继续“量率”双降,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648.5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63亿元,下降0.56%;不良贷款率1.21%,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8.28%,比上年末上升7.09个百分点。

  3.2 财务报表分析

  3.2.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60.67亿元,同比增长10.89%。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8,332.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4%,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3,801.0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41%。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9.6%,比上年末上升0.6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0.9%。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81,222.8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1%,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5,346.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53.35亿元,增长8.54%;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8.8%,比上年末上升3.2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40,844.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69.33亿元,增长7.27%;个人存款余额为14,5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4.02亿元,增长12.26%。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3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7,110.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7%。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4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5 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3.22%,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68%,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5%,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的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gglzb/2022_/。

  3.3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6.2.1股权融资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3-06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芳、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等5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应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信银行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恢复计划(2023年版)和处置计划建议(2022年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2023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3年半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变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检修订“十四五”信息科技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2023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8月24日

  附件2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1600号7楼01-04单元,注册资本为3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冯希蒙。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66.7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海市黄浦区亚龙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主体,目前项目仍为动迁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759.89万元人民币。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变更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亚龙古城”)之间开展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我行变更与亚龙古城开展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变更后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198.6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总行信审会审批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变更重大关联交易部分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亚龙古城之间变更部分事项后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亚龙古城之间开展的变更部分事项后的授信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变更与关联方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部分事项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廖子彬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3-0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监事刘国岭、李蓉、陈潘武现场参加了会议,监事魏国斌、孙祁祥、程普升、曾玉芳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由魏国斌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含半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半年报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本行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 同意本行优先股2023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配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股说明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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