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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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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53      公司简称:思科瑞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8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74.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250.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7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89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科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7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 至0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cd-scree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9月01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01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亚

  总经理:马卫东

  董事会秘书:吴常念

  财务总监:李雅冰

  独立董事:徐锐敏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9月01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 至0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cd-scree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浩淼

  电话:028-89140831

  邮箱:security@cd-scree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3日16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施明明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能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亚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00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375,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625,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0.6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8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375,000 股至 62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至0.63%。假设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85,255.5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0,669.06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0%、2.9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通泰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2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3日15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张亚先生、曹小东先生、王萃东先生、杨记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亚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能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574.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89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80.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7,227.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下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建设路支行均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的下级银行。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77%。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为53,39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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