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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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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56                        公司简称:宝钛股份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020号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021号公告。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雷让岐、王俭回避了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衔接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首次执行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执行该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511,83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004,999,605.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7,089,992.90元(含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967,909,612.9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0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68,814.9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6,240,797.95元。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8.85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8,435.8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1,457.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457.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68.8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台建设项目不是生产性项目,是为高品质钛锭、管材、型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宇航级宽幅钛合金板材、带箔材建设项目及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提供保障的保障性项目,间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故该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5日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号)

  (2)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5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投入47,624.08万元。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鉴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钛股份”)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签署的《安全保障服务协议》、《职业教育培训协议》、《档案管理协议》、《后勤保障协议》已期满,公司拟与宝钛集团及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公司”)续签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本次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交易风险。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综合服务公司是宝钛集团的分公司,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该等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074.11102万元,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不纳入本次累计计算范围)。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该等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安全保障服务协议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宝钛集团签署的《安全保障服务协议》有效期现已期满,鉴于宝钛集团拥有提供安全保障、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服务的设施与能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宝钛集团继续提供安全保障、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了保证上述服务关系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安全保障服务协议》。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雷让岐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叁佰肆拾捌万柒仟叁佰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超导材料制造等。

  宝钛集团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3,926.86万元,净资产668,769.85万元,营业收入2,260,326.76万元,净利润61,510.62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898,437.65万元,净资产683,024.05万元,营业收入1,404,462.76万元,净利润34,429.48万元。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宝钛集团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为安全保障、消防、交通管理等。

  宝钛集团保证其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质量。

  (2)协议费用及定价政策:

  协议费用:986.53017万元/年

  宝钛集团向公司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费用标准,依据宝钛集团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率及税费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但服务费用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在任何情况下,若宝钛集团同时向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宝钛股份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宝钛集团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结算方式及有效期限:

  安全保障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按照有关服务及正常业务相应的结算要求(办法)确定。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宝钛股份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宝钛股份仍需宝钛集团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可依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另行签订延长协议有效期限的协议或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4)违约责任:

  宝钛集团和宝钛股份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二)职业教育培训协议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宝钛集团签署的《职业教育培训协议》有效期现已期满,鉴于宝钛集团拥有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技能考试等方面服务的设施与能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宝钛集团继续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技能考试等方面的服务。为了保证上述服务关系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职业教育培训协议》。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见前述宝钛集团介绍。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宝钛集团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为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技能考试等。

  宝钛集团保证其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质量。

  (2)协议费用及定价政策:

  协议费用:273.84万元/年

  宝钛集团向公司提供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费用标准,依据宝钛集团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率及税费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但服务费用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在任何情况下,若宝钛集团同时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宝钛股份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宝钛集团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结算方式及有效期限:

  职业教育培训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按照有关服务及正常业务相应的结算要求(办法)确定。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宝钛股份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宝钛股份仍需宝钛集团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可依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另行签订延长协议有效期限的协议或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4)违约责任:

  宝钛集团和宝钛股份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三)档案管理协议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宝钛集团签署的《档案管理协议》有效期现已期满,鉴于宝钛集团拥有档案保存、管理、鉴定、销毁等方面服务的设施与能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宝钛集团继续提供档案保存、管理、鉴定、销毁等方面的服务。为了保证上述服务关系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档案管理协议》。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见前述宝钛集团介绍。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宝钛集团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为档案保存、管理、鉴定、销毁等。

  宝钛集团保证其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质量。

  (2)协议费用及定价政策:

  协议费用:170.18085万元/年

  宝钛集团向公司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的费用标准,依据宝钛集团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率及税费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但服务费用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在任何情况下,若宝钛集团同时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宝钛股份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宝钛集团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结算方式及有效期限:

  档案管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按照有关服务及正常业务相应的结算要求(办法)确定。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宝钛股份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宝钛股份仍需宝钛集团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可依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另行签订延长协议有效期限的协议或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4)违约责任:

  宝钛集团和宝钛股份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四)后勤保障协议

  1、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综合服务公司拥有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生产区绿化保洁管理、幼儿教育等方面服务的设施与能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需要综合服务公司继续提供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生产区绿化保洁管理、幼儿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为了保证上述服务关系的稳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综合服务公司签署《后勤保障协议》。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综合服务公司是宝钛集团的分公司,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管理分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钛城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车辆停放管理;机电设备管理、维修;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物资购销;房屋修缮;室内装修;建筑安装;房屋出租;水、电、暖、燃气的转售服务;幼儿教育;餐饮管理;家政服务等。

  综合服务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134.83万元,净资产1,560.50万元,营业收入721.90万元,净利润189.16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693.83万元,净资产1,075.08万元,营业收入931.85万元,净利润-403.23万元。

  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生产区绿化保洁管理、幼儿教育等。

  综合服务公司保证其向宝钛股份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质量。

  (2)协议费用及定价政策:

  协议费用:2643.56万元/年

  综合服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费用标准,依据综合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率及税费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但服务费用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在任何情况下,若综合服务公司同时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宝钛股份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综合服务公司向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结算方式及有效期限:

  后勤保障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双方按照有关服务及正常业务相应的结算要求(办法)确定。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宝钛股份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宝钛股份仍需综合服务公司向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可依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另行签订延长协议有效期限的协议或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4)违约责任:

  综合服务公司和宝钛股份任何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均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五)进行上述各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关联方宝钛集团、综合服务公司提供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保障、职业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因此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本次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原有协议基础上,遵循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满足了公司有关正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雷让岐、王俭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5)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55801/155802                债券简称:19宝钛01/19宝钛0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与关联方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综合服务管理分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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