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9家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自2023年8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696,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传真:0791-86281443
网址:www.gszq.com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宗怡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068
网址:www.cicc.com
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3150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
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8月25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696。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37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3.49%,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生物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3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8月25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纳指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696)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3年8月25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易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570,场内简称:石化ETF,扩位证券简称:化工行业ET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9月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或登陆网站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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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