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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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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以及利润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上年同期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共有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号)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3067)。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调整电投能源对外捐赠项目的议案》。

  电投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民生帮扶、党建帮扶、文化建设及教育帮扶等方式开展对外捐赠项目共计12个,总捐赠资金961万元,主要集中在区内通辽市和阿拉善盟,区外陕西等地。其中帮扶项目10个,捐赠资金874万元;公益性项目2个,捐赠资金87万元。

  本次调整情况: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盟新能源公司”)拟新增对外捐赠项目,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拟减少捐赠项目。其中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库伦旗库伦镇乡村振兴红色研学基地建设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由年初计划2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春发号嘎查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由年初计划269万元调整为145万元,并调剂100万元至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应急救援项目;新增锡盟新能源公司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巴彦乌拉嘎查帮扶项目资金53.595万元。调整后捐赠资金总额较年初计划减少40.405万元,调整前后对比表如下:

  ■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6名,共有6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号)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为2023067)。

  表决结果:监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6,922,478.7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3,953,077,521.2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8日出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03月,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181101040016708。2023年03月,本公司、中信证券及本公司的孙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8719200076781、孙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63665400000982、孙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78674389。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50,087,573.64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562,643.16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1,277.52万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04月转入公司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82.45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4,252.49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56.26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一是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6.53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43.18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6.65 万元。二是追溯调整2022度利润表:调减“所得税费用”17.61万元,调增“净利润”17.61万元。

  三是追溯调整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81.12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3.29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84.41万元。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拟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二、变更原因和日期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要求。

  2.变更的日期

  (1)执行日期:“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不存在作为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不存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业务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及公司情况,租赁业务在编制2023年财务报表中,自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2022 年1月1日)开始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若至2022年1月1日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存在暂时性差异,则企业应就该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以上项目预计进行以下追溯调整:

  (1)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6.53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43.18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6.65 万元。

  (2)追溯调整2022度利润表:调减“所得税费用”17.61万元。

  (3)追溯调整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81.12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3.29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84.41万元。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公司不存在作为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不涉及相关调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不存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业务,不涉及相关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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