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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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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737                                公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2号)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XYZH/2021CDAA7068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科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超额使用13,338.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增加1.5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额度由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84,330,640.82元,明细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额度。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七天通知存款”共计22,838.85万元确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50亿元,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3亿元、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亿元、向成都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亿元。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银行保函额度、信用证额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项目贷款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各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

  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7月29日和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函

  ■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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