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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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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者“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69,31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7,860,554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4日(因2023年9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并于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198.03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5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2.4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729,86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20%,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69,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7,860,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9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980,328股增加至114,772,46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772,460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股东天津华杰、国寿成达、达晨创投、元清本草、领瑞基石、上海稳奥、宁波贺何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上海磐信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本企业取得奥浦迈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12个月内取得的奥浦迈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自奥浦迈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余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华杰、上海磐信、国寿成达、达晨创投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或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领瑞基石、宁波贺何、元清本草、上海稳奥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情况

  富诚海富通奥浦迈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奥浦迈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浦迈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浦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0,729,86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20%;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869,31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7,860,55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注3:股东上海隆浦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贺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更名及迁址;

  注4:股东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持有公司股份12,023,694股(含转增后持有数量),其中,11,734,514股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89,180股为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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