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59                  公司简称:哈铁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于 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威克光电”)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元向哈威克光电进行增资,以共同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同意哈威克光电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531,974.5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办理完成上海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并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的上海全资子公司名称为“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哈威克光电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拟增加哈威克光电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拟用于“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 元向哈威克光电出资。经调整后,上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除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哈威克光电出资是出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便于哈威克光电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本次用于公司向哈威克光电出资的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哈威克光电(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前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哈威克光电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哈威克光电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元向哈威克光电进行增资,以共同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同意哈威克光电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哈威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铁科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铁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系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度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委派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5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要求,现委派项目合伙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冰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纪小健。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国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国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冰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共128万元,系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确定,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5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服务、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