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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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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0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04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以股抵债后中机茂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0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函件通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中机茂名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2023年0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7月完成上述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因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停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款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公告编号:2023-08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逸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2023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补丁惠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3年0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俞乐平女士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同意增补丁惠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增补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丁惠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附件:简历

  丁惠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外事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杭州腾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彩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丁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9月11日(星期一)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0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3年09月05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金圆   公告编号:2023-08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子公司复工复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江西子公司停产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以下合并简称“江西子公司”)考虑到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设备检修更新及停工清槽等原因,江西新金叶和江西汇盈决定自2023年04月13日起实施停产,预计停产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因江西子公司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且在上述期间未及时续办到期的危险品废物经营许可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将继续对江西子公司进行停产,预计自2023年06月12日起继续停产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江西子公司复工复产的情况

  江西子公司主要经营固废业务与危废业务,且以固废业务为主。2022年江西子公司的固废业务营业收入占江西子公司总收入99.24%,固废业务的净利润占江西子公司净利润的98.8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续期导致危废业务暂停,不影响固废业务的开展。截至公告披露日,危险品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续期,固废业务已经开始产出主要产品电解铜。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材料采购恢复正常

  2023年6月底,江西子公司已完成设备检修,相关固废业务板块已经于2023年7月5日起逐步启动生产;原材料采购工作自2023年7月已经根据自有库存情况推进对外采购。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江西子公司已有稳定可持续的原料供应商,能够满足江西子公司的持续生产需求。

  (二)检修完成已具备持续生产能力

  江西子公司已完成对常规电解铜设备防腐及富氧炉车间收尘设施改造、再生铜颗粒物超低排放对阳极炉进行急冷塔+覆膜布袋除尘技术改造、对富氧熔炼炉至转炉的炉前及炉后的地面修复等固废设备的检修工作,已具备固废处理及电解铜生产能力。

  (三)主要生产工序已经贯通,产品持续产出

  经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公司江西子公司固废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具备正常生产经营的能力,产能已恢复至正常水平,危废证续期正在办理,不影响公司恢复固废业务正常生产经营。电解铜是公司固废业务主要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在持续产出电解铜。同时,从公司生产资源统筹及本年固废业务生产计划出发,今后将由江西汇盈承担电解铜主要产能。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5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3年08月25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惠民,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惠民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丁惠民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惠民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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