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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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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9,55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截至报告披露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发行。

  2、2023年3月10日,公司与亚凡萨德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夏纺机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和纺织专用设备销售,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议案》,拟收购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面料纺织加工、棉花加工及销售。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2023年7月20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宥融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38)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融资发生之日起5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1)。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38)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39)。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担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问题,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

  本议案尚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承销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308,880,000.00元(含包销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科技支行于2021年2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均属正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07,233,988.32元,其中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233,988.3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50,000,000.00元。

  2、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承诺的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已完成,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1211028029201552982”已于2023年6月30日注销,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根据批准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节“(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上半年

  编制单位: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公司”或“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扬子江公司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扬子江公司与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MABKXCF2XU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宥融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面料纺织加工;棉花加工;棉花加工机械制造;棉花加工机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印染加工;纺纱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棉花收购;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鞋制造;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扬子江公司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经查询,扬子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融资发生之日起5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

  议或合同为准。关于担保事项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26,214.08万元的比例为47.54%。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4,033.37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2%。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8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及传真应在2023年9月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6、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授权委托书后附。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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