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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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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相荣、王壮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王相荣、王壮利:

  你们分别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你们母亲颜素云股票账户在2023年3月22日、24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237,160元,并于5月30日卖出公司股票,合计交易金额1,113,660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在知悉此事后,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相荣先生、王壮利先生及其母亲颜素云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导工作,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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