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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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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23.29万元和7,830.17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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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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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间接持股数量=持有中间主体股权×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庆生。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蔡庆生直接持有公司24,563,925股股份,并通过悦生泰达间接控制公司2,250,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6,813,925股股份,即43.32%的表决权。

  蔡庆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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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庆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汕头市科学器材总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公司设立至今,先后曾担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蔡庆生直接持有39.68%的股份,通过悦生泰达间接控制3.63%股份,共计控制公司43.32%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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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64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4%,发行后总股本为6,190.00万股。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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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19,233户,其中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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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保投基金,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71.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4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5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5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保投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54.289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22.289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5.1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4.89%。

  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28.5415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98.9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23.389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5.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70.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4.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72080157%,有效申购倍数为3,675.38746倍。

  根据《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6,467,436股,缴款认购金额为464,361,904.8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41,564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7,344,295.20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8,233,897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91,193,804.6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00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41,564股,包销金额为17,344,295.2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5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5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9,242.19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0,497.8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6.7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92.19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2.31元/股(按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38元/股(以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117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3)01587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以及2023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相关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高俊、白毅敏

  项目协办人:陈路

  项目组其他成员:林颖、陈诗瑶、陈玲、彭思铖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高俊、白毅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高俊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俊先生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俊先生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上经验丰富,是博雅生物、拓邦股份、能科股份和飞荣达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了博雅生物IPO项目、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全通教育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康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白毅敏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等职,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博雅生物、聚赛龙创业板IPO项目、国发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飞荣达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物和博雅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IPO或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厦门融昱、蔡树平、纪轩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股东悦生泰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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