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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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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多浦乐 股票代码:301528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Guangzhou Doppler Electronic Technologies Co., Ltd.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一楼)

  特别提示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6,1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4,116,9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8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多浦乐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中的“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行业代码:C4029)。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9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资料来源:Wind,截至2023年8月9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禾信仪器)。

  本次发行价格7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99倍,超出幅度为45.58%,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算术平均值38.73倍,超出幅度为46.5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无损检测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声学、电子、材料、软件、机械自动化等多个技术领域,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创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公司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建立了健全的研发体系、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但由于无损检测设备的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难度高等特点,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方向偏差、技术难度加大等原因而导致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的研发能力不能持续提升,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把握市场需求,则可能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地推出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从而会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波动及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特种设备、轨道交通、能源电力、钢铁冶金、航空航天、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工业领域,下游行业分布较为广泛,最终用户较为分散。与此同时,公司无损检测设备产品作为检测设备,宏观经济的变化一方面直接影响我国工业的兴盛繁荣,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对无损检测设备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检测设备使用周期较长,客户在不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或生产新产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短期内频繁采购检测设备。因此,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54.41万元、8,526.16万元和16,095.86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33%、26.11%和37.65%。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6.86%、71.40%和75.46%,但如果未来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可能面临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5.92%、76.69%和73.90%,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等多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业绩持续增长的风险

  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较快的增速。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2.44%、17.25%和34.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增长52.85%、23.41%和33.81%,虽保持持续增长,但增长率具有一定波动。公司一直专注于超声无损检测领域,作为专用检测设备,公司超声无损检测设备使用周期一般为5-8年,超声换能器使用周期通常为3个月-36个月不等,其市场需求与国内经济发展、超声无损检测应用领域的拓展等息息相关,但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若出现无损检测行业整体发展放缓或者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行业趋势,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客户服务、公司管理等方面不能持续保持竞争力,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79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多浦乐”,证券代码为“30152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4,116,90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8月28日

  (三)股票简称:多浦乐

  (四)股票代码:3015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1,9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5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116,90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7,783,09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710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9%,最终获配金额为39,999,995.40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25,99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3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

  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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