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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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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粤高速B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苗德山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23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3人,代表股份1,346,689,983股,占公司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4.41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1,014,002,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00人,代表股份332,687,1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11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0人,代表股份1,300,414,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9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79,81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8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6人,代表股份320,60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3339%。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3人,代表股份46,275,1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1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34,19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4人,代表股份12,084,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80%。

  8、董事曾志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凌永琴律师、黄凯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事项及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52,24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0121%;反对14,630,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879%;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17,678,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5894%;反对2,9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975%;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570,1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4228%;反对11,704,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04%;弃权0股。

  (4)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1,1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54%;反对14,630,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凌永琴律师、黄凯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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