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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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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6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参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6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7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相关部门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并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新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长新国资字〔2022〕23号),长春新区国资委原则同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2、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的总股本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的404,665,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12.55-1=111.55元/股。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225.09-1=224.0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的总股本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的404,665,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12.5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1.55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25.09元/份调整为人民币224.09元/份。上述调整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11时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的总股本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的404,665,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12.5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11.55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25.09元/份调整为人民币224.09元/份。上述调整事宜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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